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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終極上訴案】鄭寶德不參與陳詞納吉沒律師 今日聆審有何進展?

(布城19日訊)隨著資深律師鄭寶德表示不會參與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的陳詞,以及納吉表示如今他陷入實際上沒有辯護律師的境地,今日的最終上訴聆審會有何進展,備受關注!

納吉SRC國際公司洗錢案最終上訴今日進入第二天的聆審。如無變動,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會代表控方(答辯方)繼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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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鄭寶德再次向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申請展延上訴聆審;另四司分別是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鉆以及拿督莫哈末紮比丁。

在聯邦法院五司不批準展延上訴聆審後,鄭寶德隨即要求退出此案,但遭到五司駁回。

納吉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他的律師團隊不願意繼續辯護,因為他們準備的時間非常有限,但不幸的是,法院不允許他的律師團隊退出此案。

他說,如今他陷入實際上沒有辯護律師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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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德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則表示,由於他缺乏充裕時間準備,因此無法繼續參與審訊。

他說,他看不見自己可以在此上訴案中發揮具意義的角色,因為其團隊沒有做好準備,因此從本質而言,納吉沒有法律代表。

吉隆坡高庭是於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納吉濫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納吉隨後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於2021年12月8日,一致駁回納吉提出的上訴,並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納吉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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