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表罪成立】歷史性自辯 納吉念243頁證詞

(吉隆坡3日訊)SRC國際公司洗錢案今日進入自辯階段,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成為我國史上首位因表罪成立,出庭宣誓自辯的前首相,他在上午10時30分進入證人欄,開始宣讀長達243頁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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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證詞是以馬來文陳述,而納吉在接受盤問時,也會以馬來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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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納吉因沒將身份證攜帶在身上,由其助理出去幫他將身份證帶入庭內。

 

本案是於今早9時30分開庭後,由辯方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用了大約40分鐘,發表長達16頁的辯方開案陳詞(DEFENCE OPENING STATEMENT)。

 

同時,他也告訴承審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其當事人納吉會在證人欄宣誓供證,並宣讀已備妥的證詞。

 

沙菲宜在發表辯方開案陳詞時強調,案件需要進行具有正當程序的公平審判。

 

他指出,控方於2019年8月27日完成舉證階段後,法庭擇定從12月3日開始進入自辯階段,長達9天。

 

他說,律師也曾表明,當中可能會出現意外情況,導致審訊展延。

 

他指出,納吉現在需要針對法庭就實質性推論在11月11日作出的裁決,給予解釋、反駁或提出合理的疑問。

 

此外,沙菲宜說,辯方沒有足夠時間進行辯護工作,他們只能積極準備,包括在周末時會面準備辯護工作。

 

他指出,從高庭裁決納吉表罪成立至案件進入自辯環節的時間只有21天,其團隊及納吉在這期間還需出庭聆審其他案件。

 

他說,原本需要數月時間準備的辯護工作縮減成11天,當中還包括週末,以便納吉能與辯護團隊會面準備辯護。

 

他說,儘管控方給予合作,但由於時間緊迫,辯方只能從控方提供的66名證人名單中完成訪問7名證人。

 

高庭是於今年11月11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案,所有控狀皆表罪成立,需要出庭自辯。

 

在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以及保持沉默,當時納吉選擇了宣誓自辯。

 

此案從今年4月3日開審至8月27日完成控方舉證階段,在長達57天的審訊中,控方總共傳召了57名證人。

 

法官在10月22日及23日聆聽了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

 

此案的檢控團隊由丹斯里湯米湯姆斯親自帶隊,成員包括拿督蘇萊曼阿都拉、拿督希旦峇蘭、依薩莫哈末尤索夫、唐納德約瑟法蘭克林、瑪諾茲古律、莫哈末賽夫丁哈欣慕賽米、蘇萊曼邱景輝、拿督蘇海米伊布拉欣、布迪曼、莫哈末阿斯魯夫、莫哈末依扎。

 

納吉的辯護律師團隊以資深律師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為首,其餘律師有哈威德吉星、法漢、拉瑪哈茲蘭、莫哈末法漢、莎西拉哈娜比、旺艾祖丁。

 

66歲的納吉從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擔任我國第6任首相,在這場被喻為“世紀審訊”,納吉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

 

承審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擇定自辯階段的審訊在12月3日至4日,以及9日至19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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