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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終極上訴】納吉:捍衛司法獨立 申請大法官退審非不遵重法庭

(布城23日馬新社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要求東姑麥潤退出審理其SRC上訴案的申請書中說,這項申請並非不尊重法庭,而是出於捍衛司法獨立的利益,絕不是在針對首席大法官和正在進行中的庭審。

納吉在申請書中說,他要求首席大法官退出審理或裁決其上訴,以及由新的法官陣容審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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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支持這項申請的宣誓書中說,有一名名叫扎馬尼依布拉欣的個人於2018年5月11日,在臉書發表一篇貼文。

這篇貼文所提到的內容包括,納吉在第14屆全國大選後遭“罷免”。

“我確信上述名為扎馬尼依布拉欣的人,是在聯邦法院聆聽我SRC案最終上訴的領審法官,也就是首席大法官的丈夫。”

納吉認為,這些事態發展令人非常不安,因為扎馬尼已顯然在他擔任首相期間,對他所掌舵的國家領導持負面情緒,並得出結論指他已將政府主權基金挪入他的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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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確信,如果法院在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就我(的上訴)做出裁決,知情和公正的觀察員將同樣歸因於上述問題。”

納吉提到,當他的SRC案開審,首名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蘇菲安被指有一個身為巫統黨員和彭亨行政議員的兄長。

他指出,隨後湧現要求這名法官退審的呼聲,理由是公眾可能會認為正義未獲伸張。

“另外,日前在我聘僱英女王律師喬納森萊德勞的申請中,盡管未有任何一方提出反對,但法官拿督旺阿末法利表明其兄弟是一名活躍的巫統黨員,並退出審理此申請。有鑒於此,作為我國的最高級法庭,本庭(聯邦法院)必須秉持與高庭法官所闡述的相同高標準。

“同理,首席大法官必須秉持與律師公會所提出的相同標準,這支持我的論點,也就是存在真正的偏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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