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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納吉自辯】沒確認剩款歸還誰 劉特佐是沙地捐款管道

(吉隆坡2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針對控方指他於2011年至2014年期間收到的捐款並非來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說法作出駁斥;但對控方指沒有任何沙地阿拉伯王室成員會在法庭上證實的說法,他則表示認同,並承認是很難讓他們來法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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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冼黑錢、失信和濫權案的納吉,是於今日在第15天自辯階段接受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就其證詞中提及歸還沙地阿拉伯王室捐款的交叉盤問時,這麼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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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說,沙地阿拉伯王室任命馬來西亞華裔富商劉特佐作為26億令吉捐款的管道(conduit)。

 

至於劉特佐把26億令吉剩餘的款項,即22億令吉歸還給誰,不如直接問捐款者沙地阿拉伯王室的問題,納吉表示,他信賴劉特佐,因為劉特佐是連接沙地阿拉伯王室的管道。

 

希旦峇蘭問:這畢竟是一筆巨款,理應與寫信給你(納吉)的人核對會更謹慎,不是嗎?

 

納吉答:因為劉特佐是由沙地阿拉伯王室委任,而我則與杜基王子(Prince Turki)來往。

 

希旦峇蘭問:你個人如何知道這是事實?王室成員把你們都放在一個房間裡,並告訴你劉特佐是他們任命的人?

 

納吉答:我知道這是事實,沙地阿拉伯王室任命劉特佐作為捐款的管道。

 

剩款流入劉特佐公司

 

此外,納吉也同意希旦峇蘭的主張,他是通過閱讀報導,得知剩餘的捐款並沒有歸還沙地阿拉伯王室,而是流入劉特佐的公司。

 

對希旦峇蘭主張,指他從一開始,也就是2011年至2014年捐款匯入賬戶的期間,已經知道這筆錢不是源自於沙地阿拉伯王室,納吉則表示不同意。

 

不過,納吉認同希旦峇蘭的主張,即沒有沙地阿拉伯王室成員會在法庭上證實這一點,他承認是很難讓他們來法庭證明。

 

“不讓他們(沙地王室成員)來法庭,那麼你(納吉)就能繼續你的故事。”希旦峇蘭這說法受到納吉反對。

 

在昨天的審訊,希旦峇蘭曾向納吉出示有沙地的杜基王子簽名的“捐款信件”,分別志期2011年2月1日及11月1日、2013年3月1日及2014年6月1日,前3封的內容是有關沙地阿拉伯阿都拉國王捐款1億美元、3億7500萬美元和8億美元給納吉。

 

Tanore Finance Corp接收退款

 

針對Tanore Finance Corp接收納吉歸還的6億2000萬美元(22億令吉),希旦峇蘭問納吉:“你現在是否已經知道誰是Tanore Finance Corp的擁有者?”

 

納吉說,他當時不知道,是有閱讀一些相關報導,但卻不能確認劉特佐是否與Tanore Finance Corp有關。

 

至於是否同意Tanore Finance Corp不屬於沙地阿拉伯王室的問題,納吉表示不確定。

 

納吉在這之前供證時說,有約6億2000萬美元最終歸還給捐款者Tanore Finance Corp,剩餘約1億6200萬令吉則轉移到他之後於2013年8月新開的銀行賬戶。

 

他表示,他不知道獲得授權管理賬戶的聶菲沙是按劉特佐的指示行事,結果把原欲退回給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轉到一家英屬維京群島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

 

否認選擇性識別文件簽名

 

對希旦峇蘭指他選擇性識別文件是為了有助於辯護的主張,納吉作出駁斥。

 

希旦峇蘭在進行盤問時,向納吉出示標註P60(17)的文件,指這是一份由納吉簽署並抄送給謝德光(譯音,大馬銀行前集團董事經理)的副本文件。

 

被要求確認在副本文件上的簽名時,納吉表示他記得文件的內容,並同意希旦峇蘭的說法,即他可以識別文件上的簽名。

 

希旦峇蘭跟著向納吉出示的標註P60(10)文件,納吉表示,基於文件上的內容與簽名,他可以識別這文件。

 

“你(納吉)選擇性識別文件,以有助於你的辯護。”納吉駁斥希旦峇蘭的這個主張。

 

懷疑關鍵文件簽名

 

此外,納吉也不同意希旦峇蘭的主張,即要求對爭議性文件進行鑑定,是因為有關文件涉及本案的控狀。

 

納吉之前在供證時說,隨著審訊中出現的狀況,他有理由懷疑關鍵文件簽名的真實性,他在供證時也曾多次以“我有懷疑(簽名)”(I have my doubts)回應控方的盤問,並認為有必要從澳洲請專家來鑑定文件及他的簽名的真偽。

 

週三,高庭批准辯方的申請,允准澳洲筆跡鑑定專家史蒂文斯達克出庭,以鑑定爭議性文件及納吉簽名的真偽。

 

指案件調查中 不歸還SRC 4200萬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說,由於案件還在調查中,他因此不會於目前歸還被指涉嫌挪用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

 

在這之前,納吉在供證時說,他對大馬銀行個人戶頭自2011年至2014年的款項中有轉移自SRC國際公司的錢完全不知情,他認為這都是來自地阿拉伯的捐款。

 

不過,他於週四繼續接受控方交叉盤問時,被詢及如今知道這筆錢來自SRC國際公司後,會否歸還給SRC國際公司時,他表示不會,因為案件還在調查中。

 

對納吉的回答,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駁斥,指是藉口,因為即使在調查中,納吉仍然可以歸還這筆款項。

 

沒投訴戶頭被人操控

 

納吉則回答,這不是藉口。

 

有關直到2013年8月關閉涉及此案的所有戶頭時,他是否曾向銀行投訴戶頭曾被未經授權人士操控的問題,納吉說沒有,因為他當時不知道發生這樣的事情。

 

對希旦峇蘭指他沒有向銀行投訴是因為知情,納吉說:“我不同意。”

 

納吉認同,他曾簽署給銀行的指示信,但卻不曾把已簽署的文件電郵給聶法依沙,讓對方轉交給銀行。

 

至於文件是否發給銀行生效的詳情時,納吉則表示需要向律師查詢。

 

希旦峇蘭即刻向納吉表明他不能諮詢律師,只能回答同意或不同意,納吉隨後表示對此事不知情。

 

詢及他在開庭前都不曾挑戰過這份文件,他表示不同意。

 

他也不同意主控官指他個人戶頭自2007年至2013年所花費的開銷是否都是讓他得益的說法,並指他不是唯一的受益者。

 

希旦峇蘭主張他的戶頭轉給國陣、巫統及作為其他社會用途的開銷,是要保障他的政治生命,納吉則說,是為了延續。

 

他也不同意控方指沙地阿拉伯捐款,其實是間接用在大選賄賂選民的說法。

 

在被控方要求辨認他個人戶頭於2015年發給外甥拿督翁哈菲茲,也是Vital Spire公司董事,以作為一家網絡媒體公司用途的一張24萬令吉支票時,納吉表示他記得有關資金與上述所指的用途無關,而是資助白血病的治療費用。

 

他也確認發給一名房地產商人丹斯里林順平和沙巴民統(UPKO)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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