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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國際訴訟案】林志偉:納吉實如“影子董事” SRC成了受害工具

(吉隆坡5日訊)SRC國際公司代表律師拿督林志偉說,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策劃的大規模欺詐事件中,SRC成了受害工具。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費魯茲今日聆審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二人分別被列為第一答辯人和第二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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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偉在發表開案陳詞時聲稱,納吉在擔任首相、財政部長、SRC名譽顧問期間犯下多項不當行為,實際上是SRC的“影子董事”。

他提及,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取高達40億令吉貸款。其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也正在持續累積。

他表示,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屬於納吉的職權範圍,納吉當時是財政部長。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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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的另一代表律師卡納納達則提到,SRC會在此訴訟中證明,納吉在很大程度上參與了針對SRC所進行的欺詐和不誠實行為。

他也指,聶法依沙在一馬公司(1MDB)、SRC及SRC子公司戰略性的受到委任。而所謂的投資活動正是通過這些實體進行,涉及金額為11億8000萬美元,這並非巧合。

“聶法依沙是納吉在SRC及SRC子公司的耳目。第一答辯人在涉及4200萬令吉的SRC洗錢案(刑事訴訟)中,已承認聶法依沙是他個人銀行戶頭的授權人。”

“第一答辯人當時供稱,這些銀行戶頭是由包括聶法依沙在內的多名人士管理。”

罗斯玛(中)也出现在法庭,关注SRC国际公司对纳吉提出的民事诉讼的发展。

卡納納達強調,毫無疑問,聶法依沙是納吉在涉及SRC的所有事務(包括財務)方面值得信賴的代理人。這也將確定聶法依沙直接受到納吉指示,並向SRC董事會作出匯報。

由於此案屬民事訴訟,納吉今早是以答辯人身份出庭,並獲準坐在公眾席聆聽案件。

納吉的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也現身法庭,且坐在納吉身旁聆聽。

在此民事訴訟中,作為起訴人的SRC指控納吉,在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擔任SRC名譽顧問期間濫權,及將該公司的資金中飽私囊和舞弊。

目前由財政部長機構全權擁有的SRC要求取得普通、懲戒和加重賠償及利息、堂費和其他法庭視為合理的補償。

BSI前主管:沒呈SRC虛假交易報告 或因受所賺費用“誘惑”

瑞意銀行(BSI)新加坡分行前財富管理服務主管凱文邁克在出庭供證時指出,該銀行當年並未對SRC子公司在該銀行開設的戶頭出現虛假交易,而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商務事務局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很大可能是因為被這些交易中所賺取的費用規模所“誘惑”。

他在2010年1月加入BSI新加坡分行前,曾在渣打銀行、花旗集團資產管理公司、RBS Coutts銀行擔任高職。他是在2016年7月從BSI新加坡分行辭職。

他在納吉的代表律師哈威德吉星盤問下確認,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SRC子公司在該銀行開設戶頭的文件及銀行結單。有關銀行結單顯示了資金從SRC子公司的戶頭匯出。

他也確認,在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4月2日期間,該戶頭涉及8億6450萬美元的資金交易。

他提到,有鑒於該戶頭交易固有的危險信號,該銀行有監管義務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商務事務局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據他所知,BSI新加坡分行未能這樣做,因為很可能被這些交易中所賺取的費用規模所“誘惑”;這導致該銀行未達到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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