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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SST年代】招聘服務需徵6%服務稅

(吉隆坡26日訊)當《2018年銷售與服務稅法令》於9月1日實行後,企業為雇主介紹僱員的中介服務、為外國雇主在馬來西亞進行招聘,所提供的服務必須徵收6%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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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稅局指南,一家公司向同一集團公司借調人員(secondment of staff,出借職員須回歸)、為在國外企業提供招聘服務,則豁免繳交服務稅。

“雖然同一集團公司借調人員屬豁免徵稅行列,若相關公司為此借調的費用,就有必要繳納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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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闡明,為在馬來西亞水域航行的船隻公司提供船員、接手處理未完成的聘用合約等,以及其他未列明情況,都需要繳納服務稅。

“薪酬(emolument)、人頭稅(levi)、來馬費用、工作准證、保險費、文件費用、外勞健康檢查費用等都被視為支出,無需徵稅。可是,若這些費用被視為可賺取利潤的項目,就得徵稅。”

關稅局指出,若這些支出沒另開出稅務發票,當局將對整體費用徵服務稅,若有另外分類列出,則只對招聘服務徵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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