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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T站撲倒女子非禮案】推事駁認罪 男子被送精神病院

(吉隆坡28日訊)“我沒有意識,如果我是清醒的話,我就不會這樣做,我有病。”

48歲的男子沙倫尼占7月在馬魯里輕快鐵站做出非禮一名女乘客等脫序行為,他昨日面控時承認自己有病,並在推事面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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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吉隆坡推事庭駁回男子的認罪,並諭令把沙倫送到霹靂州紅毛丹鎮烏魯近打幸福醫院,以進行精神檢查。

推事伊利馬里斯卡是在沙倫認罪後,做出上述判決。

她說,由於在審訊的過程中,被告在醫院接受精神治療,檢方提出被告精神障礙的問題,因此推事庭駁回被告的認罪。

在這之前,沙倫是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在伊利面前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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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沙倫被控於7月28日早上7時58分,在雪蘭莪安邦路線的馬魯里輕快鐵站,對一名28歲的女子使用刑事暴力,意圖非禮。

隨後,他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罰款或鞭笞。

祖海里副檢察司指出,沙倫犯案時精神狀況出現問題,“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癥,據信犯案時意識不清,目前仍在接受治療。”

審訊時,沙倫沒有委托律師進行辯護。他向推事求情道,案發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麽,“我沒有意識,如果我是清醒的話,我就不會這樣做,我有病。”

在聽取雙方論點後,伊利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條文,把沙倫轉到烏魯近打幸福醫院醫院,並定於明年1月29日拿取他的精神報告。

據報道,沙倫是於7月28日早上8時,在隆市馬魯里輕快鐵站月台處撲倒一名女子企圖非禮,嚇得女子放聲尖叫。

數名見義勇為的乘客上前將男子拉開,但沙倫極力反抗,女子則伺機掙脫,逃離現場。

事後沙倫並未逃跑,反而步下鐵軌以鞋子猛拍列車,還跨坐在鐵軌上低頭沈思,其脫序行為被其他乘客拍下,並放到社交媒體上,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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