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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a Wibawa弊案】 控收賄410萬 土團區部副主席保外候審

(沙亞南22日訊)涉嫌在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中收賄的土團黨泗岩沫區部副主席的商人阿當拉蘭昨日遭控兩項收取賄賂罪後,今日再被帶往地庭面控兩項收取賄賂罪控,惟他不認罪。

沙亞南地庭法官羅茲拉擇定此案於4月14日過堂,允准被告以60萬令吉和兩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需交出國際護照讓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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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過堂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被控於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1月5日之間,在八打靈再也一家銀行分行,收取來自Bayu Bumiraya私人有限公司戶頭(董事連丹全,Lian Tan Chuan,譯音)的200萬令吉賄金,以協助該公司獲得總值1億4100萬令吉的巴生北區警區工程。

第二控狀則指控被告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八打靈再也一家銀行分行,收取來自Bayu Bumiraya私人有限公司戶頭(董事經理末祖索)的210萬令吉賄金,以協助MIE Infrastructure&Energy私人有限公司獲得總值4780萬令吉的玻璃市雙溪阿當前往甘榜巴納的建路工程。

被告因此抵觸2009年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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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當拉蘭昨日在吉隆坡法庭面控兩項控狀,分別為索取並接受50萬令吉的賄金;他不認罪,法庭允准被告以12萬令吉和兩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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