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6歲女童失蹤案】31歲男嫌犯 明控15項控狀

(新山7日訊)6歲女童失蹤案的31歲男嫌犯,明天將分別在新山和古來的法庭,面對15項控狀。

上述15項控狀包括:拐帶兒童、非法禁錮、擁有猥褻物品、擁有性虐待兒童的物品和性侵兒童法令等。

Advertisement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今晚發文告指出,警方向柔佛州副檢察司辦公室提呈了2份調查報告,事關嫌犯在於今年7月20日在新山Eco Galleria擄走一名6歲女童,因此獲准對嫌犯提出15項控狀。

古瑪在文告中列明的控狀如下:

一、1項觸犯刑事法典第363(綁架)條文的控狀,即綁架被合法監護的兒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及罰款;

二、1項觸犯刑事法典第346(秘密非法禁錮)條文的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

ADVERTISEMENT

三、7項觸犯刑事法典第292(擁有猥褻物品)條文的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四、4項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8(b)條文,即擁有、收集及索取兒童色情照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15年及鞭笞不少過3下。

五、1項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0條文,即擁有性虐待兒童的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六、1項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5(a)(ii)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說,嫌犯將於8月8日分別在新山法庭及古來推事庭面控。

古瑪促請民眾尤其父母時刻監督孩子的活動和身心靈發展,以及早發現兒童性侵罪案的發生,並讓幹案者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他促請民眾協助警方打擊罪案,若有任何情報可聯系柔佛州警方熱線(019-279 2095)或行動是聯絡號碼(07-221 2999)。

【新聞背景】

在本案中第五名被逮捕的上述嫌犯,是於7月23日凌晨4時45分許,在雪州峇冬加里被捕後,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申請延扣7天至7月29日。

他於7月29日第二度被帶往新山法庭獲準延長扣留6天至本月4日期滿,在獲得警方口頭保釋,在同日再遭警方援引上述2項法律條文逮捕調查。

警方隨後在隔天(5日)將嫌犯押至古來法庭申請延扣令,獲準延扣至本月10日。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