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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濫權洗黑錢案】辯方:雖堅稱2批准收購涉貪 控方沒明確指納吉獲利益

(吉隆坡1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旺阿茲萬今日指出,儘管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1MDB內部人士挪用了資金,控方仍然堅持認為納吉批准1MDB收購丹絨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和Mastika Lagenda的行動,構成了反貪會法令第23(2)條文下的推定。

他說,這種假設是站不住腳的,令人難以置信,因為控方至今尚未明確指出納吉在這兩項批准中所獲得的直接或間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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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很明顯,1MDB官員與高盛集團和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密謀策劃一項計劃,從1MDB和1MDB能源(冷岳)公司掠奪資金,就如他們在TEHSB的收購中,獲得收益那樣。

“在收購TEHSB和收購Mastika Lagenda時,1MDB資金在這兩項收購走被挪走的唯一明顯區別是,除了1MDB的聯營公司,也就是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沒有對票據提供任何所謂的擔保外,在Mastika Lagenda的劫案中,犯罪者更加狡猾,這是因為他們之前在收購TEHSB時,成功挪走票據的收益,因此變得更加大膽。”

旺阿茲萬指出,為了避免遭到審查,1MDB時任執行長拿督沙魯爾確保董事會層級的所有討論均透過傳閱決議進行。

“1MDB時任法律顧問呂愛霜在信中明目張膽地表示,IPIC將與1MDB共同擔保1MDB能源(冷岳)公司的票據。同時,向董事會分發一份擔保契約,其中1MDB是1MDB能源(冷岳)公司票據的唯一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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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呈堂的證據清楚顯示沙魯爾、呂愛霜及其他人欺騙了納吉和董事會。

控方:納吉藉劉特佐牟利

控方先前在開案陳詞中指出,此案的第二階段則是關注1MDB以可疑價值進行的資產收購,納吉利用他的地位及透過他的“分身”劉特佐代表他,劉特佐採取了積極行動,並導致1MDB進行了兩筆交易,其結果就是讓被告獲得了總共9089萬9927令吉28仙的成果,而這是構成第二階段提控的事項。

“這兩筆交易會關注兩家獨立發電廠,即TEHSB及Mastika Lagenda私人有限公司的收購行動,其中Mastika Lagenda擁有Genting Sanyen私人有限公司75%的股權。為了達成收購,1MDB透過其子公司1MDB能源控股公司、1MDB能源公司及1MDB能源(冷岳)公司(皆為在納閩註冊的大馬公司),並用這些公司籌資進行兩項收購。”

旺阿茲萬進一步陳詞指出,控方證人出庭供證時,證實了1MDB收購TEHSB,是為了大馬政府的利益。

納吉在此案中面對的第二項濫權控狀指他在2012年2月9日,作為財政部長,批准與他有直接利益的1MDB,透過1MDB獨資擁有的子公司1MDB能源公司提出競標,旨在以106億令吉的競標價,收購TEHSB。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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