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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洗黑錢濫權案】反貪官:劉特佐同夥公司匯入 納吉涉2013年收買選票

(吉隆坡2日訊)反貪會查案官諾艾達說,在她對一馬公司(1MDB)案相關文件進行的調查中,一份志期2015年5月4日的投報文件指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3年通過在大馬伊斯蘭銀行的私人戶頭收到來自Tanore金融機構約6億8100萬美元,而該款項疑似納吉在2013年全國大選期間,用於收買選票的賄款。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續審。38歲的諾艾達是第49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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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的引導下宣讀證詞時確認,志期2015年5月4日的投報文件。

她提到,投報文件指消息聲稱,納吉在2013年通過在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號為“2112022009694”的私人戶頭中,收取來自Tanore金融機構大約6億8100萬美元,而該款項疑是在2013年全國大選期間,用於收買選票的賄款。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曾有提過,Tanore金融機構是由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同夥陳金隆所控制的公司。

諾艾達接著確認2018年5月17日的投報文件,聲稱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納吉身為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和財政部長,通過私人戶頭收取賄款,涉及32億1700萬令吉的1MDB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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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調查,而調查重點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下的罪行。

本案調查分4階段

她提及,有大量資金存入納吉個人戶頭,即戶頭號為‘2112022009694’的AMPRIVATE BANKING-MR戶頭及戶頭號為‘2112022011880’的AMPRIVATE BANKING-1MY戶頭。

“納吉被指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職位收受賄款。”

諾艾達說,在調查中,除了從國內獲取文件外,她還從瑞士、新加坡、巴巴多斯、香港及荷蘭等地獲取文件。總結來說,本案的調查分為4個階段,即Good Star、 AABAR、Tanore及期權事項。

她聲稱,從證人的證詞及她在調查分析過程中獲取的文件,可清楚說明納吉違反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下利用職權行賄的罪行。

她繼指,依據她的調查,納吉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有5個戶頭和1個信用卡戶頭。

“納吉當年作為首相及財政部長,薪水為5萬8605令吉15仙,而作為國會議員和國會下議院領袖的津貼則為1萬9846令吉59仙,每月總收入為7萬8451令吉74仙。”

诺艾达是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第49名控方证人。

阿末阿克南是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主控官之一。

納吉發信指總稽查司無需查1MDB

諾艾達說,在2009年12月22日,納吉曾發出信函,指總稽查司無需稽查1MDB,因為1MDB須由董事會任命的外部專業稽查師進行稽查,並委任了安永稽查公司(Ernst & Young)。

她提到,從1MDB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細則中,可看出納吉在1MDB擁有權力並參與決策。

她表示,在1MDB的接管程序完成後,財政部通過財政部秘書長建議對1MDB進行盡職調查,並接受總稽查署的稽查。

她提到,1MDB的前身為登嘉樓投資機構(TIA),在2009年7月8日,由納吉主持的內閣會議同意納吉的提議,由聯邦政府接管登嘉樓投資機構。隨著內閣同意,財政部在2009年7月16日通知登嘉樓州政府,聯邦政府將接管登嘉樓投資機構。

諾艾達聲稱,根據其調查顯示,雖然劉特佐並非1MDB董事會成員,但出席了在2009年9月26日,由1MDB董事會主席丹斯里峇基主持的1MDB董事會特別會議。

2021年11月17日的審訊中,第13名控方證人1MDB前董事會成員丹斯里依斯密供稱,峇基在2009年9月26日的1MDB董事會特別會議前,指納吉來電要董事會加速處理1MDB與PSI的聯營計劃,加上之前的匯報會,讓他相信納吉對1MDB與PSI的聯營是知情的,以及要董事會批準這項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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