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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大筆資金流入納吉戶頭 潔蒂:國行不知情

(吉隆坡14日訊)前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潔蒂聲稱,國行在2015年突襲搜查大馬銀行時,發現實際上有32億令吉流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銀行戶頭,納吉至少花費了當中的10億令吉。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續審,她是第46名控方證人,也是此案關鍵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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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主控官卡瑪峇哈林副檢察司的引導下說,納吉不曾過問個人銀行戶頭26億令吉資金的來源。

卡瑪峇哈林是針對當今大馬在2018年7月2日的一篇報道盤問潔蒂。報道指納吉在受訪時聲稱,潔蒂在2013年大選前,對於他個人銀行戶頭有26億令吉資金一事知情,但潔蒂當時沒提出質疑。

潔蒂表示,依據法律,一旦國行收到不正常或可疑交易信息,就須通知執法單位,在此案中,所謂的執法單位就是大馬警方和反貪會。惟國行不得通知任何其他人,包括銀行戶頭持有人。

她也指,納吉不曾過問個人戶頭的資金交易來源,也沒任何信件顯示納吉的戶頭有26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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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交叉盤問潔蒂時,則向後者主張:“數10億令吉資金從1MDB流出的責任應歸咎於1MDB董事會和管理層、國行和大馬銀行,但卻是其客戶(納吉)被控上庭。”

潔蒂則回應說,32億令吉流入納吉的戶頭,納吉至少花了10億令吉,當中部分是1MDB的錢。

她在卡瑪峇哈林的引導下提到,在搜查大馬銀行之前,國行無法得知納吉戶頭內的資金,因為大馬銀行沒有就有關的戶頭提交任何“可疑交易”報告。

她聲稱,在搜查大馬銀行時,不僅發現該銀行沒提交任何“可疑報告”,該銀行犯下更嚴重的罪行是,以罰款的形式代替被起訴。這是嚴重罪行,大馬銀行忽視了多筆資金流入有關戶頭的情況,且就資金流入的情況提供虛假信息。

潔蒂分別在2000年5月至2003年10月(敦馬哈迪擔任首相)、2003年10月至2009年4月(敦阿都拉巴達威擔任首相)以及2009年4月至2016年4月(納吉擔任首相)時,受委為國家銀行總裁。

納吉入稟法庭 要求科林勞倫斯退審

納吉已在今早透過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正式入稟法庭,要求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退出審理他被控的一馬公司洗黑錢和濫權案。

納吉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為其被控的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出庭面審

曾與盧愛璇當合夥人

針對科林勞倫斯此前透露,他在大約10至15年前曾與目前被警方扣留的1MDB前法律顧問盧愛璇擔任同一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一事,沙菲宜於今早開庭後說,辯護律師團在納吉指示下,在今早入稟申請通知書,並附上被告(納吉)的宣誓書。

他說,這項申請是要求科林勞倫斯退出審理此案,禁止後者在接下來繼續聆審此案以及對此案作出判決。

他指出,如果這項申請獲批,法庭理應宣布此案的審訊無效,並宣判申請人(納吉)無罪。

“或如果法庭批準這項退審申請,法庭應發出諭令,即此案由其他的高庭法官審理。”

他也要求,在繼續此案審訊之前,先審理法官退審的申請。

盧愛璇是1MDB醜聞的關鍵人物之一。今年初,高庭批準控方申請,以充公盧愛璇的2輛豪華車和2萬2600令吉款項。

與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一樣,盧愛璇自2018年第14屆大選前離馬後,行蹤一直成謎,跟1MDB案與SRC國際案件其他嫌犯,齊齊淪為國際通緝犯。

沙菲宜在此前審訊中表示,實際上,根據庭審記錄,在長達167天的審訊中,盧愛璇這個名字,已在此案中被其他的證人提及共656次,還未包括這些證人在證詞中所提及的次數。

納吉的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右)前往法庭與納吉見面。

控方反對要求法官退審

針對辯方入稟的上述申請通知書,主控官卡瑪峇哈林副檢察司指出,控方反對辯方的這項申請,並於今早已接獲指示,將會入稟法庭,要求撤除辯方的這項申請。

“我們需要一天的時間準備宣誓書以及尋求批準,希望可以在明日下午備妥。”

科林勞倫斯因此擇定周四上午聆審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

他提醒公眾,在法庭就上述申請做出裁決前,勿評論這項申請。

他也說,為了不浪費時間,因此必需繼續審訊,並傳召第46名控方證人國行前總裁潔蒂繼續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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