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余靜萍:因禮節關系 “沒直接與納吉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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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訊)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余靜萍(譯音)說,因禮節關系,當年作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銀行戶頭的客戶經理的她,不能直接與納吉見面,僅是她個人看法。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續審。余靜萍是此案第41名控方證人。
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天繼續交叉盤問余靜萍有關納吉銀行戶頭授權人一事。根據她的供詞,納吉當年授權聶法依沙管理銀行戶頭。
她提到,納吉戶頭是她處理過的第一個有委托授權人的個人戶頭。她也認同,她在處理有關戶頭時,應更為謹慎。
她說,她在與分行人員交談時了解到,年長者和喪失能力的人士,可授權他人管理戶頭。由於納吉是(時任)首相,會授權他人管理戶頭,對她而言並非不尋常。
她聲稱,受禮節關系,她沒直接與納吉交涉,而是由大馬銀行前集團董事經理謝德光(譯音)或劉特佐與納吉交涉。
“我想(時任)首相(納吉)也沒有時間見我。”
詢及是否有(針對納吉戶頭資金)嘗試與納吉交涉,余靜萍回答說沒有。
經控辯雙方的協議下,法庭今日接納4封據稱是沙地王室發給納吉的“捐款”信函,並標記為證物,但僅作為銀行接收文件,而非接納信函內容。
這4封信函分別志期2011年11月1日(3億7500萬美元)、2011年2月1日(1億美元)、2013年3月1日(8億美元)以及2014年6月1日(5000萬英鎊)。
餘靜萍此前提到,劉特佐或聶法依沙,曾提供據稱是沙地王子致函納吉的4封信件,以證明匯入納吉銀行戶頭的資金屬“捐款”。
早前,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陳詞時說,控方不反對辯方申請要求法庭接納據稱是沙地王室的捐款信函作為呈堂文件,但主張,這些信函僅被法庭標記為銀行接收文件,而非接納信函內容。
他引述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的上訴庭判決,即上訴庭同意高庭法官觀點,即沙地捐款的故事,只不過是完全沒任何可信度的編造。
“上訴庭認為,沒任何證據說明這4200萬令吉來自或可能來自沙地王室,上訴人(納吉)也沒任何合理依據證明。”
聯邦法院五司在今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