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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訊)武吉阿曼反洗黑錢刑事調查組副主任胡維銘助理總監供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曾在2013年支付500萬令吉予一名華裔商人持有的公司,通過舉辦交流活動,以贏取華社的芳心。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48歲的胡維銘是此案第48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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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就胡維銘在2018年8月27日向納吉錄取的口供,交叉盤問胡維銘。
根據沙菲宜向胡維銘念出納吉上述的口供內容,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尾號為“694”的戶頭,曾在2013年發出多張支票。
胡維銘確認一張誌期2013年3月25日,數額500萬令吉的支票,這筆錢支付予Solar Shine Sdn Bhd。
根據沙菲宜向胡維銘念出的口供內容:“納吉聲稱Solar Shine Sdn Bhd由一名劉姓商人持有,是他(納吉)的個人政治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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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聲稱,這名劉姓商人已助他贏得華社的芳心,因此除了通過馬華和民政黨,他被迫通過像劉姓商人這樣的人物(以贏得華社的芳心),因為華社不怎麼支援有關的華基政黨。”
根據納吉當時的供詞,說明了上述的500萬令吉用於支付與華社的交流活動,包括為華社舉辦宴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