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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洗錢濫權案】證人:沒個人支出 納吉巨款花在政治福利

(吉隆坡7日訊)武吉阿曼反洗黑錢刑事調查組副主任胡維銘助理總監認同辯方所指,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個人戶頭進行的調查和分析顯示,納吉將大筆資金用來支付政治人物和單位。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48歲的胡維銘是第48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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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就納吉個人戶頭資金交易交叉盤問他時,向胡維銘主張,納吉在政治和福利救濟或企業社會責任方面,花費了大筆資金。

胡維銘同意這個主張,即根據他對納吉在個人銀行戶頭進行的調查和分析顯示,納吉將資金用於政治人物和單位。

當追問這些資金可追蹤到用於政治目的,沒有任何個人支出時,如買遊艇;胡維銘則回答沒有。

胡維銘此前供稱,他在調查納吉大馬伊斯蘭銀行尾號為“9694”戶頭時所采用的“先進先出”(FIFO)方式,可區分戶頭中各交易的資金屬“幹凈錢”或“非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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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確認,戶頭除了有非法資金,也有“幹凈錢”(合法資金)。

沙菲宜提到,在2013年8月2日,6億5260萬令吉從納吉的個人銀行戶頭匯出,這筆資金不應被列為非法資金。這筆錢是納吉歸還給Tanore金融機構,在調查中不應將這筆交易列為非法。

轉移非法資金屬犯罪

他舉例說明,如果一個人給了他東西,然後他在兩天後歸還,在這個情況下,反洗黑錢法令並不適用。

胡維銘表示,轉移非法資金屬犯罪行為,也就是洗黑錢行為。

沙菲宜說,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有3個個人銀行戶頭,納吉將資金從一個戶頭轉移至另一個戶頭,此舉也會被列為罪行?反洗黑錢法是為懲罰轉移非法資金者。

對此,胡維銘解釋,在理論上而言,當局將這種從一個戶頭轉移資金到另一戶頭的操作視為分層匯款(使到資金難以被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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