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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洗錢濫權案】呂愛霜曾逃亡至緬甸中國 劉特佐安排給假護照

(吉隆坡5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披露,她當年逃亡至緬甸時,是在護照沒有蓋章的情況下非法入境當地,且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安排下,取得假護照,以讓她可以繼續留在當地。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51歲的呂愛霜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也是1MDB醜聞的關鍵人物之一。她從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1MDB任職。今日是她第9度為此案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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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愛霜自2018年第14屆大選前離馬後,行蹤一直成謎,跟1MDB案與SRC國際案件其他嫌犯,齊齊淪為國際通緝犯。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在去年7月12日,證實呂愛霜已被吉隆坡警方逮捕。

她此前供稱,在2018年,她已經不在大馬,當時在泰國待了數個月,直到同年9月,她前往柬埔寨。她也曾被安排逃亡至中國海南和深圳以及緬甸。

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進一步交叉盤問呂愛霜有關後者當年逃亡至緬甸一事。

呂愛霜供稱,她從2019年起逗留在緬甸直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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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意沙菲宜所指,即當時她在入境緬甸時,出了狀況,當時護照沒被蓋章。

沙菲宜進一步問:“當你(呂愛霜)被當局發現入境時護照沒被蓋章後,發生了什麼事?”

呂愛霜指出,她當時是由緬甸軍方帶往緬甸仰光的住處。

沙菲宜接著問呂愛霜:“你(呂愛霜)當時不能離開住處,你被告知犯下了罪行。”

呂愛霜不同意沙菲宜所指,並指她知道的是她無法輕易外出。

她同意沙菲宜所指,也就是在那時候,她向大馬駐緬甸大使館尋求協助。

她進一步供稱,她當年在緬甸並沒被拘留,仍然可以自由活動。

她說,劉特佐當時對她的狀況是知情的,但不知道劉特佐是否有和緬甸當局進行談判。

但她說,她並沒有叫劉特佐與緬甸當局談判。

她進一步說明,她當年是打算以馬來西亞護照入境緬甸。

“劉特佐告訴我,緬甸軍方會將我的護照蓋章。但當我抵達當地時,他們沒有這樣做,我就這樣被帶走(前往位於緬甸仰光的住所)。”

呂愛霜供稱,她在抵達仰光後,護送她前往住所的人給了她假護照。

主控官慕斯達法副檢察司隨即反對辯方繼續圍繞在這方面的盤問,因為與此案的控狀無關。

對此,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駁回控方提出的反對,並指辯方的用意是在挑戰證人的可信度,就看證人如何回答。

呂愛霜進一步供稱時,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她有兩本護照。

她說,一定是劉特佐安排好的。

詢及假護照的目的,呂愛霜指這是為了讓她繼續留在緬甸,當有人詢問她時,她可以說她是當地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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