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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洗錢濫權案】呂愛霜否認有交易 提供不利納吉證據

(吉隆坡4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否認當局未在2007年資本市場監管與服務法令第179條文下提控她,是因為她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的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中,提供對納吉不利的證據。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51歲的呂愛霜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也是1MDB醜聞的關鍵人物之一。她從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1MDB任職。今日是她第8度為此案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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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政府在2018年入稟法庭,以針對涉嫌1MDB弊案的高盛集團及1MDB前高層,包括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高盛集團前銀行家萊斯納、黃宗華以及呂愛霜。

他們都涉嫌在高盛集團為1MDB發行3批總值65億美元的債券過程中,不當挪用27億美元資金,並在2007年資本市場監管與服務法令第179條文下被控。

辯方律師塔妮婭今日在交叉盤問呂愛霜時,向後者主張:“當局沒繼續對你(呂愛霜)的提控,因為你已同意提供不利於納吉的證據。”

呂愛霜不同意上述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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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供稱,自從她返回吉隆坡後,她已就這些指控向各個當局作出回應,其中包括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去年初,高庭批准控方申請,以充公呂愛霜的2輛豪華車和2萬2600令吉款項。

與劉特佐一樣,呂愛霜自2018年第14屆大選前離馬後,行蹤一直成謎,跟1MDB案與SRC國際案件其他嫌犯,齊齊淪為國際通緝犯。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在去年7月12日,證實呂愛霜已被吉隆坡警方逮捕。

另一方面,不否認本身是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密切夥伴。

但她否認和劉特佐以及劉特佐的同夥陳金隆一起參與了犯罪計劃。

塔妮婭就呂愛霜書面證詞的第128段內容,進一步交叉盤問後者。

根據呂愛霜的供詞,她並不知道5億7694萬3490令吉和7億9035萬4855令吉的保證金從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1MDB聯營公司)的戶頭匯入陳金隆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公司的戶頭,而這筆資金隨後又匯入其他戶頭,包括納吉的戶頭。

她說,她是在2015和2016年期間,通過媒體的報導和美國司法部的報告中得知此事。

此案第9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指出,1MDB和Aabar的聯營計畫是在首相辦公室的指示下,以及在劉特佐的批准下完成的。

他表示,他在涉及Aabar和1MDB醜聞爆發後,才發現Aabar有真假公司,兩者的差異是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稱,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

塔妮婭接著問呂愛霜,是否曾見過納吉與陳金隆在一起。

呂愛霜回答沒有。

她同意塔妮婭所指,即她是於2009年認識陳金隆。

她也同意塔妮婭所指,即美國司法部和媒體已將她認定為1MDB陰謀的關鍵人物之一,但她說,這是未經證實的。

“這是他們(媒體和美國司法部)的說法。”

塔妮婭告訴呂愛霜,美國司法部已將後者視為劉特佐的密切夥伴。

呂愛霜表示,她不否認這一點,但否認和劉特佐以及陳金隆一起參與了犯罪計畫。

她說,她將劉特佐給予她的資金視為是善意的,並且不知道這些資金是源自於1MDB。

她也說,美國司法部的報告並非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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