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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洗錢案】前CEO解釋30億美元 “沒讀協議內容就簽名”

(吉隆坡17日訊)1MDB前首席執行員莫哈末哈占說,在1MDB全球投資有限公司(1MDB GIL)於2013年發行總值30億美元債券事件上,他在簽署牽頭人協議(arranger agreement)時,並沒閱讀相關協議內容便在簽署頁上籤名。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相隔近3個月後續審。莫哈末哈占則以第10名控方證人身份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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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科林勞倫斯聽了他的上述供詞後,也向後者“確認”有關供詞。

此前,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在開案陳詞時提及,1MDB與Aabar的聯營計畫目的,是為在吉隆坡發展敦拉薩國際貿易中心(TRX),而被告納吉當時作為財政部長,也為擔保1MDB的投資發出支持信。為了此目的,總共籌募的貸款數額為30億美元,而高盛集團則扮演貸款牽頭人角色。

辯方律師旺艾祖丁針對一份志期2013年3月16日的牽頭人協議盤問莫哈末哈占。

他表明,已不記得具體日期,但簽署該協議的日期和他接下1MDB首席執行員一職的日期相近。他在簽署有關的牽頭人協議時,對於協議內容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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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艾祖丁解釋,他盤問莫哈末哈佔有關簽署的日期是因為(2013年)3月16日為週六,非工作日。

律師接著就他的第115段書面證詞內容要求解釋,為何會說上述的牽頭人協議是來自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莫哈末哈占回應,此協議從一開始就是劉特佐的計畫。

他聲稱,並不知道有關計畫的性質。他當時並不知道有關計畫是否存在犯罪意圖。

此外,莫哈末哈占同意旺艾祖丁的說法,即他當時是透過劉特佐獲知有關發行債券募資的事宜,而在處理相關事項上,他也不覺得需向時任首相兼財長納吉查證。

他表示,劉特佐將1MDB和Aabar聯營項目作為募資理由,並將有關資金用於其它方面。

由首相管理就無需查證

他當時曾對此事感懷疑。但這些事情基本上由(時任)首相(納吉)管理,因此,沒必要進行查證。

他重申,就如之前他供證時曾說,要就選擇繼續遵從老闆,否則就是選擇離開。

他也提到,他根本無法接近納吉及否認他和劉特佐合作,選擇不向納吉查證的原因。

週二審訊讓路SRC案

科林勞倫斯此前擇定此案在本週一至週四審訊,但週二將騰空,讓路給納吉就SRC國際公司案所提出的上訴聆審。

此外,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則告知科林勞倫斯,來臨的週三,納吉需為沙巴州基本設施發展部前部長拿督彼得安東尼被控使用偽造文書一案出庭供證,此案在吉隆坡地庭進行。

科林勞倫斯聲稱,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審訊須較其它案優先審理,因此週三如常審訊,但他允許納吉為彼得安東尼被控使用偽造文書一案供證,並在供證結束後返回繼續審訊。

他本身在來臨的週三早,也需審理巫統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藐視法庭案,因此,在有關案件結束後才再續審1MDB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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