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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 諾艾達:劉特佐拒帶回1MDB資金 稱30億供巫統競選

(吉隆坡24日訊)反貪會查案官諾艾達供稱,根據調查顯示,一馬公司(1MDB)時任首席執行員莫哈末哈占當年曾多次要求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將1MDB債券發行所得的30億美元資金帶回國用於1MDB所需,然而,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下達指示,聲稱不能帶回這些資金,因為用作於巫統選舉基金。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諾艾達是第49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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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的引導下,宣讀書面證詞時指出,在2013年初,納吉與劉特佐、萊斯納(高盛前銀行家)和邁克爾埃文斯(高盛亞洲區時任主席)一起出席在瑞士達沃斯舉行的會議。

她說,萊斯納建議1MDB在籌集資金方面取得馬來西亞政府的支持函。

“在2013年3月14日,納吉作為財政部長,向1MDB簽署了一份貸款支持函,涉及金額為30億美元,並與Aabar公司展開聯營協議。”

她供稱,在2013年3月19日,發行債券所得的30億美元被匯入1MDB GIL(1MDB全球投資有限公司)位於瑞士的瑞意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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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總的來說,當1MDB通過1MDB GIL發行30億美元債券時,1MDB和Aabar之間的聯營協議並沒有成功執行,並且Aabar沒有采取類似的行動來履行協議,即需在聯營公司注入資金。

與Aabar聯營投資失敗

“由於Aabar沒有采取任何行動,該聯營計劃被認為是失敗的,1MDB GIL持有30億美元的投資資金,這筆錢沒有達到1MDB董事會同意的聯營投資目標。”

她說,當時這筆資金也未能帶回馬來西亞支付敦拉薩國際貿易中心(TRX)項目。

此前,控方在開案陳詞時說,1MDB與Aabar的聯營計劃目的是為了發展敦拉薩國際貿易中心,而被告納吉當時作為財政部長,也為了擔保1MDB的投資發出支持信,為了這個目的,總共籌募的貸款數額為30億美元,而高盛集團則扮演貸款安排者的角色。

諾艾達供稱,莫哈末哈占身為1MDB時任首席執行員以及1MDB GIL的董事,無權控制1MDB債券發行所得的資金。

“莫哈末哈占已多次向納吉提出要求,把有關的資金帶回來,以用於1MDB,但劉特佐下達指示,聲稱不能帶回這些資金,因為這是為了用作於巫統選舉基金。”

指納吉不允帶回資金

她說,莫哈末哈占將此事告知拿督阿茲林(納吉已故前私人秘書)以及1MDB時任主席丹斯里羅丁,以將此事傳達給納吉。

“然而,納吉不允許帶回這些資金,也沒有給出明確的理由。”

莫哈末哈占是此案第10名控方證人。他曾供稱,1MDB GIL在2013年發行總值30億美元債券的事件上,劉特佐曾告訴他,加速獲取這筆錢,因為這筆錢將會用於全國大選。

他說,這筆發行債券募集的錢也已用於購買在檳城亞依淡的土地,作為巫統為了大選舉辦競選活動的一項倡議;此外,也用於償還拖欠渣打銀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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