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案】 哈占認同劉特佐等混淆政府 “採用相似公司名做法”

(吉隆坡23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首席執行員莫哈末哈占同意辯方的主張,即如今他知道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和同夥,通過利用公司名字相似的做法,混淆政府、銀行家以及其他人。
他供稱,針對1MDB能源公司在2014年9月將2億2333萬3000美元匯至在塞舌爾註冊的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簡稱塞舌爾Aabar公司)一事,當時他並沒意識到這是一家冒牌Aabar公司,直到案件調查期間才知道。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於今日續審。莫哈末哈占以第10名控方證人的身份繼續上庭供證。
辯方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向莫哈末哈占出示塞舌爾Aabar公司銀行帳戶結單,該帳戶是在瑞銀集團(UBS)位於新加坡的分行所開設。
沙菲宜問莫哈末哈占,根據文件顯示,來自1MDB能源公司的2億2333萬3000美元,在2014年9月3日直接匯入冒牌Aabar銀行帳戶?
莫哈末哈占回答是的。
他也證實,設於阿布紮比的真實Aabar公司,公司名字是沒有“Limited”字眼,但在上述資金交易時,他並沒意識到除了在英屬維京群島(BVI)註冊的Aabar Investments PJS有限公司(Aabar BVI),還有第二個冒牌“Aabar”公司的存在。
他同意沙菲宜的主張,即上述匯款交易必需取得1MDB能源公司的同意。
詢及誰是授權簽署者,莫哈末哈占回答是Terence Geh(1MDB前財務董事)和阿茲米(1MDB前首席財務員)。
沙菲宜向莫哈末哈占主張,指阿茲米和Terence Geh對於2億2333萬3000匯入塞舌爾Aabar公司一事,是知情的。
針對上述主張,莫哈末哈占回答不知道。
稱不知9.75億美元貸款資金鏈
此外,在今日的審訊中,沙菲宜就1MDB能源公司從德意志銀行獲得9億7500萬美元貸款的資金鏈,交叉盤問莫哈末哈占,然而對於有關的資金交易,莫哈末哈占多次表示不知情。
根據有關的資金鏈圖表顯示,1MDB能源公司在2014年9月期間,分別將2億2333萬3000美元及4億5798萬4607美元匯至塞舌爾Aabar公司,而在2014年9月2日至11月24日期間,這些資金經過Brazen Sky 公司帳戶7次。根據此前辯方在審訊中念出的文件,Brazen Sky 公司是劉特佐及合夥人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根據有關的資金鏈圖表顯示,上述9億7500萬美元貸款的匯款交易分成7個環節(cycle),涉及了塞舌爾Aabar公司、Lambasa環球機會基金,寶橋環球基金(Bridge Global Absolute Return Fund)、Brazen Sky公司、1MDB環球投資有限公司以及Universal Ventures Fund SCC。
沙菲宜在針對第二環節的匯款交易盤問莫哈末哈占時指出,在2014年9月30日,當塞舌爾Aabar公司收到1MDB能源公司的4億5798萬4607美元後,在10月1日3億7783萬3753美元匯至Lambasa環球機會基金,該基金隨後將3億7500萬美元資金匯給寶橋環球基金。這筆資金隨後通過兩次的交易,匯入Brazen Sky公司。
他說,2014年10月7日,Brazen Sky公司將該筆資金匯給1MDB環球投資有限公司,但後者卻把大約3億5600萬美元交回給塞舌爾Aabar公司。
沙菲宜接著問莫哈末哈占:“在1MDB環球投資有限公司收到該筆資金後,為什麼要將資金送回給‘敵人’(塞舌爾Aabar公司)。你的責任是把資金取回來。”
對此,莫哈末哈占表示,他不知道有關的交易。
不同意納吉不應被控告
此外,沙菲宜向莫哈末哈占主張,指納吉不應該坐在被告席,而應該是莫哈末哈占、Terence Geh、阿茲米和沙魯爾坐在被告席。
他也主張,從上述的文件中,辯方證明了莫哈末哈占、Terence Geh、阿茲米、沙魯爾和劉特佐犯下了許多罪行。
針對沙菲宜的上述主張,莫哈末哈占表示不同意。
另一方面,莫哈末哈占同意沙菲宜的主張,即他此前供稱指納吉已經看過劉特佐提出的貸款規劃結構,是基於本身的猜測。
沙菲宜是針對莫哈末哈占書面證詞的第248段和249段,交叉盤問莫哈末哈占。
莫哈末哈占在這兩段證詞中提到了一份志期2014年8月14日的電郵文件,主題為1MDB通過其子公司1MDB能源公司從德意志銀行獲得9億7500萬美元的貸款。
根據莫哈末哈占的供詞,劉特佐在有關的文件中提及,納吉告訴丹斯里依斯密(1MDB前非執行董事),表示已看過了有關的文件(貸款規劃結構),對於該文件內容無異議。
沙菲宜問莫哈末哈占:“除了文件中提及的內容,為什麼你會認為劉特佐告訴你的事情,一定是屬實?”
莫哈末哈占表示,這是他一向來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