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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諾艾達:劉特佐同夥公司匯入 “納吉涉收賄 賄選”

第49控方證人:反貪會查案官

(吉隆坡2日訊)反貪會查案官諾艾達供稱,在她對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案相關文件所進行的調查,一份志期2015年5月4日的投報文件聲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3年通過在大馬伊斯蘭銀行的私人戶頭收到來自Tanore金融機構約6億8100萬美元的款項,而該款項疑似是納吉在2013年全國大選期間用於收買選票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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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38歲的諾艾達是第49名控方證人。

她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的引導下宣讀證詞時,確認志期2015年5月4日的投報文件。

阿末阿克南是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主控官之一。

涉濫權以私人戶頭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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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該投報文件指消息聲稱,納吉在2013年通過其在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號為“2112022009694”的私人戶頭收到來自Tanore金融機構大約6億8100萬美元的款項,而該款項疑似是納吉在2013年全國大選期間用於收買選票的賄款。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曾指出,Tanore金融機構是由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同夥陳金隆所控制的公司。

諾艾達接著確認2018年5月17日的投報文件,聲稱在2011至2013年期間,納吉身為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和財政部長,通過其私人戶頭收取賄款,涉及32億1700萬令吉的1MDB投資基金。

她說,她是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進行調查,而調查的重點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下的罪行。

“有大量資金存入納吉的個人戶頭,即戶頭號為‘2112022009694’的AMPRIVATE BANKING-MR戶頭以及戶頭號為‘2112022011880’的AMPRIVATE BANKING-1MY戶頭,納吉被指在2011至2014年期間,利用其職位收受賄款。”

她指出,在那期間,納吉曾擔任首相、財政部長以及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

諾艾達說,在調查中,除了從國內獲得的文件外,她還從瑞士、新加坡、巴巴多斯、香港以及荷蘭等地獲得了文件。

納吉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於周二為其被控的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出庭面審。

本案調查分4階段

她供稱,總的來說,本案的調查分為4個階段,即Good Star、AABAR、Tanore以及期權事項。

她指出,從證人的證詞以及她在調查分析過程中獲得的文件,可以清楚地說明納吉違反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下利用職權行賄的罪行。

諾艾達供稱,根據她對此案的調查,納吉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有5個戶頭和1個信用卡戶頭。

她也說,納吉當年作為首相以及財政部長,薪水為5萬8605令吉15仙,而作為國會議員和國會下議院領袖的津貼則為1萬9846令吉59仙,每月的總收入為7萬8451令吉74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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