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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在美審訊案】曾在TPG為大衛龐德曼工作 萊斯納:沒透露相關利益沖突

(紐約11日綜合電)高盛前銀行家萊斯納供稱,在當時仍是高盛集團合夥人時,曾在美國私人股權投資公司TPG資本聯合創辦人大衛龐德曼的家族辦公室工作。

但是,他說,盡管當時在高盛集團擔任東南亞主席職,但並沒有向高盛透露相關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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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報導,萊斯納在美國當地時間周三為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涉及的洗錢案供證時提到,他在負責管理龐德曼個人財富的Wilcat Capital Management上班,在2015年每月可賺取超過4萬1000令吉美元收入。

不過,萊斯納在庭上並沒有透露該職位的詳細信息,他是在2016年離開高盛。

無論如何,Wildcat公司發表文告支持,萊斯納從來都不是該公司旗下職員。

“他確實在2015年夏天開始擔任公司顧問,但他在離開高盛的情況曝光後已立即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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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曾在2016年報道,萊斯納在童年離開高盛集團後曾在Wildcat短暫擔任顧問職。

而在早前的審訊中,萊納斯披露,曾幫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女兒在TPG Asia獲得一份工作。

高盛前主管:黃宗華建議謹慎對待 推薦劉特佐為私人客戶

另一方面,高盛集團前首席合規員(Compliance Executive)派翠克基德尼披露,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在2009年推薦大馬年輕富商劉特佐為高盛私人客戶,但有“建議要謹慎”對待。

作為控方證人的肯德尼周四出庭供證指,黃宗華建議高盛合規部門,不要接受劉特佐關於其財富規模和來源“表面價值”的說法。

主控官向法庭展示,高盛合規部門利用6個月審查劉特佐作為私人客戶的努力,最終高盛內部發出“危險信號”報告,並在2010年6月拒絕劉特佐的申請。

肯德尼表示,在2010年1月至6月間,高盛合規部門多次與劉特佐會面並匯報“負面反饋”,尤其是劉特佐無法解釋其財富來源,同時他所提交的推薦信的“真實性無法驗證”,且“視乎來自同一個人”。

現年49歲的黃宗華在法庭面對與高盛前銀行家萊斯納串謀指控,以從高盛為一馬發展公司(1MDB)安排的3筆債務交易中,竊取數億美元,並在過程中獲得數百萬美元的回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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