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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遭棄屍膠林案】 控圖毀證及掩護罪行 26歲店員不認罪

(亞羅士打25日訊)17歲華裔少女黃佩萱遭棄屍膠林案,26歲塑料店員工因涉及將死者遺體遺棄膠林,企圖毀滅證據及掩護罪行,今日押往法庭面控,其家人沒能力繳付保釋金,被告須扣押監獄內等待過堂和候審。

被告羅永平(譯名)今日被帶上第二推事庭面控。依據控狀,他被指於2021年5月10日凌晨6時,涉嫌將17歲死者黃佩萱遺體,藏在波各先那甘榜波各鮑路邊,企圖毀滅證據及掩護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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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求情時說,被告尚單身,雖然從事塑料店員工,但工作和收入不穩定。

推事努莎希達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釋,並擇定此案6月22日過堂。

另外,被告也被控上牴觸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疫區內措施)條例第9條文罪名,被告不認罪,推事批准被告以2500令吉,惟被告同樣因無法繳付,須扣押監獄至6月22日過堂。

在這起案件同樣被延扣助查的9名男女包括6名未成年少年,也分別因有人被逮捕時無法出示身份證、在行管令期間違反條例參與私人派對,牴觸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疫區內措施)條例第9條文,以及有一名柬埔寨籍女子涉嫌逾期逗留,今日全都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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