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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被父性侵】 控蓄意傷人 “狼父”俯首認罪

(庇朥1日訊)今早剛在芙蓉地庭被控強姦罪的“狼父”,過後被警方押到庇朥地庭面控另一項蓄意傷人,他當場認罪!

不過基於控方仍未獲得醫院的完整體檢醫藥報告,因此案展3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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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7歲的被告是於今早11時30分左右,由林茂警方從芙蓉地庭運押到庇朥地庭面控。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1月23日晚上11時45分左右,在林茂甘榜肯東巴魯哥一間住家,使用一把塑膠椅子、盛衣籃及燙衣板,蓄意致傷自己的親生女兒,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蓄意傷人),並在第326A條文(嚴重致傷他人)下同讀。

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中,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罰款、鞭笞,或其中兩種刑罰。在同讀的第326A條文下,則可被判上一項條文刑罰的兩倍。

被告針對上述控狀,在法官諾瑪面前當場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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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凱雲副檢察司則向法官說,由於控方仍未獲得醫院完整的體檢醫藥報告,建議法官另擇定一個日期過堂及下判,加上被告也有其他案件在芙蓉面控,或許會騷擾受害者,因此建議法官不允許被告保釋。

最終法官諾瑪諭令此案展延至3月5日過堂,被告不被允許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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