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匪劫電腦店案】拍到數人樣貌 事主提供視頻助緝匪
(加影29日讯)蕉赖首都镇1/9C路一家电脑店在上周六被爆窃一案,已是四度被爆窃,事主已向加影警方提供一个尚未公开的追匪视频,包括拍到其中数名下车狠狠砸毀保安员车身和车镜的匪徒样貌,以协助警方缉捕匪党行动。
警方已促事主不要公开有关视频,以免影响查案工作。据知,这个视频是电脑店员工案发当时赶到现场,与保安员各自开车追匪车的画面,其中一段是匪徒发现被跟踪后突然刹车,之后再倒车撞及保安员轿车,其中数名手持木棍匪徒下车后狠狠砸车身和车镜。
消息说,该视频是其中一名员工跟随保安员轿车后面,进行拍摄追匪过程,而车子是LED头灯组,有足够光线拍到其中数名下车匪徒様貌,对警方缉匪有帮助。
4次皆是结伙干案
周二早上,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事主在加影市议员陈狄源安排下会见媒体时透露,他形容匪党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手法非常专业。
他说,其电脑店从去年8月至今已四度被爆窃,前三次耗费数万令吉提升保安措施,仍阻挡不到匪党,令他十分沮丧。
事主说,先后4次爆窃都是大批匪徒行事,最近一次更明目张胆,在众目睽睽下干案。
他披露,保安员与匪徒在现场对峙时有惊动一些民众,民众站在一旁目击匪徒干案,但匪徒完全无视民众存在。
“这7个月内遇到4次爆窃,分别是去年8月24日、12月29日及今年3月23和26日,4次事件发生时间是在清晨五时许至六时许之间。”
事主续说,有人问他,每次爆窃匪徒人数众多,又是在差不多同样时间出现,会不会有内鬼。对此,“我不知道怎么说,交由警方去调查吧。”
他说,也有其他店主问他为何不搬走,问题不在于搬或不搬,是当地治安令人担忧,匪徒如此猖獗,其他业者也有可能遭遇相同问题。
流傳2視頻非同一天竊案
遇劫的电脑店事主解释,网上流传两个视频并非同一天的窃案,是分别两天匪徒干案情况,而上周六爆窃事件有两名保安员被匪徒挟持,匪徒在七八辆轿车掩护,使用专业器具破门而入,在锯开楼梯大门时声响也大。
他说,他的手机出现店门保安系统响起,他与其他员工赶到现场,其中两名员工试图鸣笛赶走匪徒,匪徒不但不收手,还用物品丢向员工轿车。
“我聘用的两名保安员被挟持当人质,这批匪党行径是无法无天。”
事主说,尽管有买保险,可是店里多次被爆窃,保险公司认为索赔太频密,可能影响保险索赔,令他面对资金压力。
事主基于业务关系,不方便透露损失数额。
他重申,他对首都镇的治安已完全失去信心,希望警方了解事件的严重性,并作出有效行动改善这地区治安问题。
此外,加影市议员陈狄源说,警方必须严谨调查此案,揪出匪党。
“我不想首都镇被笑为‘手都震’,我不排除一些商家也遭爆窃,也许商家损失不大而选择不报警。”
他促请任何商家一旦遇到爆窃问题,必须向警方报案,让警方采取调查行动。
陈狄源补充,很多人关注此案,但是却发表黑吃黑或挖矿活动等不正确言论,这对案件并无帮助,反而影响警方的调查,他促请网民别在事主伤口洒盐。
另外,万宜国会议员特别助理丘钦瀚说,案发地点对面曾有一所社区警局,后来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在2020年陆续关闭全国警亭及社区警局,首都镇警察巡逻工作落在蕉赖9英里警局负责,但这并不足够。
他说,万宜国会议员服务中心将会致函警方,要求邻近阿南达迈(Alam Damai)警局能够协助巡逻首都镇一带,该警局最靠近首都镇,但是涉及雪隆地区性问题,该警局隶属吉隆坡,而首都镇是雪州。
他不否认首都镇的社区警局被关闭后,警察巡逻工作不足够,他希望警方考量最近当地严重罪案问题,可以作出适当调动。
指示去不同警局報案 事主不滿被當球踢
令事主十分不滿的是,爆竊案發生後前往投報時被當球般“踢來踢去”。
事主申訴,案發後到距離1公里警局投報,卻被告知不屬該警局管轄範圍,需轉到蕉賴九英里警局;同時,在7個月內4次爆竊案,分別被叫去不同警局報案,去年還被叫到蕉賴和加影警區總部報案。
業者曾涉非法挖礦 疑匪目標偷挖礦機
(加影29日訊)加影警區主任莫哈末再益揭露,在過去8月遭4次搶劫及爆竊的蕉賴首都鎮一家電腦店,該店業者曾涉及比特幣非法挖礦活動,並曾經被逮捕及控上法庭。當時,警方查悉,匪徒到來造案的動機,懷疑是要偷竊店內的比特幣挖礦機。
他指出,警方已經偵破較早時發生的3宗案,其中一宗4名匪徒已經被控上法庭,另外2宗因證據不足無法進行提控。
莫哈末再益今天下午發文告說,上述電腦店4度被搶劫及爆竊,分別為本月26日、本月23日、去年12月29日及8月24日,警方過後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條文(破門行竊)調查後3宗案。至於最新的一宗,則在第395/397條文(結夥劫械搶劫)下進行調查。
他說,去年9月8日,警方把4名涉及其中一宗爆竊案的嫌犯,援引刑事法典第414條文(協助隱藏贓物)控上法庭,另外2宗,因證據不足無法進行提控。
他指出,根據警方查悉,匪徒到來造案的動機,懷疑是要偷竊店內的比特幣挖礦機。
莫哈末再益披露,警方在去年6月24日,曾經聯合國能職員突擊搜查同一間店,逮捕6名華裔男子,包括業主,並起獲364台挖礦機。
他提及,警方當時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條文(惡作劇導致25令吉以上損失)及第379條文(偷竊)進行調查。
他指出,其中2名被捕者,包括業主,去年7月14日被警方援引電流供應法令第37(3)(d)條文控上法令,餘者則將在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下被對付。
針對此案,莫哈末再益呼籲民眾,不要就最近社交媒體流傳的視頻,作出可引起民眾憤怒的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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