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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華控洗錢案】 控方無法呈辯方電郵證據 黃宗華受審遇阻

(紐約25日訊)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違反合謀洗錢和違反賄賂法在美國法庭受審案遇到障礙,因控方承認未能將作為證據的電郵和其他文件提交給辯方。

針對黃宗華的案件於美國時間周四在布魯克林聯邦法院續審,高盛前高層萊斯納(Tim Leissner)第四天出庭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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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報道,承審此案的法官表示,一旦萊斯納的直接盤問環節結束,她將暫停審訊,因在交叉審訊開始前辯方需時間審閱新披露的證據。

根據周三提交的一份文件,控方指責負責確認材料的華盛頓的一個法律小組未能將1萬5500份文件提交給辯方,因辯方有權在案件開案前審閱。

他們稱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但認為審判應該繼續。

對此,黃宗華代表律師馬克阿尼菲洛(Marc Agnifilo)表示,該錯誤可被視為駁回此案的理由。惟,他拒絕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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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認罪協議一部分的萊斯納供證說指出,本身和黃宗華同一接受數千萬美元的回扣,作為他們在掠奪大馬國家投資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45億美元計劃中扮演的角色補償。

然而辯方稱,控方正讓黃宗華成為高盛集團全公司,乃至高層的“替罪羔羊”。

作為馬來西亞前投資銀行主管,黃宗華是唯一在1MDB醜聞中受審的高盛高管。49歲的他對三項罪名表示不認罪,包括合謀洗錢和違反反賄賂法的罪行。

這些挪用的公款被用於購買珠寶、藝術品、超級游艇和豪華房地產,甚至資助好萊塢電影,包括在2013年資助巨星里奧納度狄卡比奧拍攝電影《華爾街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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