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2021年馬六甲州選

【馬六甲投票】代理被令離開投票中心 藍眼候選人報案促查

(馬六甲20日訊)希盟公正黨阿依摩力候選人拉菲依布拉欣不滿幹浪一間國小的投票中心主任(KTM)在不了解法律的情況下,指示其候選人代理離開值勤中的投票中心,其代表較後報案,希望警方介入調查。

拉菲依布拉欣(右一)召開新聞發布會,不滿幹浪一間國小的投票中心主任(KTM)在不了解法律的情況下,指示其候選人代理離開值勤中的投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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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件是於今早10時15分左右,在幹浪的一間國小投票中心發生,其中一名來自希盟的代理突然被投票中心主任以對方已在中心內滿兩小時為由,指示對方離開該投票中心。

拉菲依布拉欣指出,本身到場了解情況時,該名投票中心主任卻聲稱,那個是他本身的權力,因為該代理已經在中心值勤兩小時。

拉菲依布拉欣表示,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力是代理人可以逗留至少兩小時,若兩小時後,代理人依然可以繼續逗留兩小時值勤,他質疑有關主任是否清楚了解相關法律。

馬尼瓦南解釋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14(1A)條文所賦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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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依布拉欣是於今午在阿依摩力行動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時,如此表示。

他說,此事已經交由法律團隊處理,而其代表已經向警方做出投報,希望警方介入調查。

他指出,其團隊原本已經設好輪值時間表,但是很遺憾發生此事,他不清楚該名投票中心主任是不了解法律亦或是粗心,但是他希望選委會能夠減少失誤,並中止該名主任的職務,並派出受訓的人值勤。

他說,只有其代理被指示離開,其他政黨的代理則不受影嚮,而且有關主任的態度也相當高傲,令他無法接受。

他坦言,若此事發生在其他政黨,也會感到擔心,擔心選票遭人操縱,他希望接下來的過程能夠一切順利。

法律團隊代表馬尼瓦南指出,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14(1A)條文,代理人有權力逗留在投票中心至少兩小時,替代人只能在兩小時才能進入,因此若代理人欲繼續逗留多兩小時也是在法律賦予的權力。

他說,其團隊已經聯絡選舉官及甲州選委會,對方也承認當中存有失誤,並將做出改善,因此此事已經解決,雙方也已經達成共識,會繼續合作,直到選舉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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