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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蚊型腳車8死案 】 高庭改判罪成監6年罰6千 沈可婷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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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3日訊)8名少年騎蚊型腳車遭撞死車禍上訴案,今日在新山高庭下判,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宣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被告遭判坐牢6年,罰款6000令吉,服刑完畢後吊銷駕駛執照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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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指示被告即日起服刑,直至上訴獲批準。
被告律師法依查在宣判後要求暫緩服刑以提出上訴,但法官不允許。
在這之前,推事庭曾兩度宣判沈可婷無罪,今早高庭則推翻原先判決。
較早前,法官在宣讀判詞時指出,被告在淩晨時分駕駛至事發路段,應有警覺路況昏暗而放慢車速,而非以快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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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被告之前自辯時也沒有提出其他車輛肇禍。
這起車禍發生於2017年2月18日淩晨3時20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內環公路騎改裝的腳車時遭撞及,其中8人斃命,沈可婷於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駕駛導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下被控。經過2年審訊,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無罪釋放,但控方於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於2021年2月18日批準重啟案件審訊,案件於2021年10月10日下判,推事基於控方沒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證據,再次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駕駛執照亦可取回。
不過,控方不認同上述判決,於2021年10月12日入稟高庭,第二次提出上訴,案件於今日審結和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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