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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州議會】霹大臣:查封不賠償 私自開墾農地違法

(怡保11日訊)霹靂州務大臣拿督斯裡沙拉尼今日強調,任何人在未經批准下私自開發土地作為農耕用途,屬於錯誤行為;若有機構指示要求先開墾,繼而再向當局提出申請,也是一項錯誤的指示。

他說,如果政府發現需要用以發展的地段上有非法耕種行為,政府將不會做出賠償,並且發出停止活動的通知,甚至採取查封、充公和摧毀農地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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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農民在開墾並且有收成後才向土地局申請臨時地契(TOL),政府也有可能會批准,惟農民可能需繳付高達6倍的罰款。”沙拉尼今天在第15屆霹靂州議會第二季第二次會議的口頭回答環節中,回應孟加蘭峇魯州議員阿茲曼、阿羅邦蘇州議員諾阿茲曼、新芒魏區州議員拉茲曼和阿亦君令州議員希山提出有關糧食安全的附加問題時,作出上述回應。

大臣說,州政府已提供可用作糧食作業的土地資源,即已經頒布為糧食安全區的地區及為此而開發的任何合適政府土地。他表示,有興趣耕種但沒有土地的人士,仍可依照政府土地擁有權類別或臨時地契向土地局提交建議書,並附上場地規劃提出申請,以便讓當局針對土地展開調查,包括土地的狀態等。

沙拉尼說,若所申請的土地涉及政府土地擁有權,2英畝面積或以下的土地將由土地局審批,超過2英畝的土地則交由州政府審核,租賃期不超過99年。

至於臨時地契類別,則必須先探討有關地段是否隸屬水利灌溉局(JPS)或公共工程局(JKR)的保留地,若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申請將不獲批;面積5英畝及以下的土地可向土地局提交申請,而面積超過5英畝則必須尋求州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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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如果申請地區涉及如紅樹林區域,也將牽涉漁業局及森林局的審查。

“若申請地段涉及保留地,譬如空地、礦區土地和憲報公佈的河流保護區土地,必須呈上土地報告和技術部門評估,租賃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21年。”

大臣也說,霹靂州土地及礦務局也不斷改進以處理土地申請問題,其中包括縮短適用於所有霹靂州土地管理局的e-Land 系統流程,確保加快土地處置事宜,以實現霹靂州糧食安全政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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