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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大制水】SUHAKAM:更有效執法 應嚴懲水源污染者
(八打靈再也6日訊)人權委員會(SUHAKAM)籲請有關單位對水源污染的肇事者施以更嚴重刑罰,並落實更有效執法。
委員會發表文告說,雖然雪州政府已對涉嫌排出污水污染河流,導致雪隆地區大制水的工廠管理人採取行動,但該會擔心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和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等法律,無法獲良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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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提到,不斷重複的水源污染問題,顯示這些法律仍存有很大的差異有待解決。
文告聲稱,在2015年,包括馬來西亞在內的聯合國會員國,通過了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第6個目標就是確保幹淨和衛生的水源供應。
“我們要籲請政府透過有效執法,兌現確保人民獲幹淨水供的承諾,同時也要檢討現有法律與政策,以便能對水源污染的肇事者採取嚴厲行動。商家在進行商業活動時,也有責任尊重和保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