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0日訊)雪州行政議員許來賢透露,截至10月,州政府通過雪州旅游局撥出290萬令吉宣傳旅游活動,以復甦雪州旅游業。
掌管旅游、環境、綠色科技及原住民事務的徐來賢是回答巫統雙溪班讓州議員英然的口頭提問時表示,雪州旅游局舉辦的旅游宣傳活動包括“想旅游?先玩轉雪州”。
他說,州政府通過關懷振興與復甦經濟配套已發放200萬令吉的旅游券,同時撥出55萬3000令吉,為導游、社區導覽員及民宿經營者提供一次性1000令吉的特別補助。
他補充,希望行管令結束後推行大型的旅游推廣計劃,吸引國內外人士來雪州旅游。
雙溪拉騷濾水站 研究工作月杪完成
雪州基本建設、公共設施、農業及農基工業事務委員會主席依茲漢指出,雙溪拉騷(Sungai Rasau)濾水站工程仍在研究階段,預計本月可完成。
他回答行動黨首邦市州議員黃美詩的口頭提問時表示,有關研究工作是由雪州經濟策劃單位(UPEN)委任的工程顧問進行,完成後將提呈報告給州政府。
有關工程的主要資金是在第12大馬計劃下,獲得聯邦政府5億令吉撥款。
他表示,該濾水站第一期工程預計在2024年竣工,容量為每日7億公升水,供輸送淨水至巴生縣;第二期工程預計2028年竣工,擁有相同的水容量,將輸送淨水至八打靈縣。
大臣:撤土地權 須付地主賠償金
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魯丁坦言,州政府雖有權充公遭濫用的私人地,但欲撤除地主擁有權卻面對障礙,因地主有權援引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第434條文,要求州政府支付經同意或被規定的賠償金,才可撤除土地權。
他是在雪州議會回答公正黨斯里斯迪亞州議員哈利梅口頭提問時指出,一些土地是在國家土地法典於1965年制定前發出、或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不明確,造成州政府要充公這些私人地面對障礙。
阿米魯丁表示,引發問題的發展地段(tanah pemaju),若有明顯違反土地條規,州政府可援引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第125至130條文採取行動。若地主冥頑不靈,未在期限內恢復土地原狀,州政府有權收回私人土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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