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傷弟燒死侄兒案】 案件過堂前獄中昏倒 陳添德心臟病發死

(昔加末29日訊)“開車撞傷弟燒死侄兒”案的56歲陳添德原定多兩天上高庭過堂,卻在監獄吃午餐時突然昏倒,送院證實心臟病爆發不治。

Advertisement

 

昨天下午,陳添德在馬六甲雙溪烏浪監獄昏倒,被送往馬六甲醫院並於下午2時18分去世。

ADVERTISEMENT

 

他原定於本月31日,在麻坡高庭過堂。

 

他的32歲長子陳榮偉說,自從父親於7月下旬被扣留在雙溪烏浪監獄後,每個星期家人都輪流前往監獄探望。

 

他指出,昨天母親、兩名弟弟和兩名弟媳去探望時,父親一如往常和家人談天,沒有透露任何一絲異常。

 

“因此,其中一名弟弟昨天晚上7時許接獲監獄當局通報噩訊時,家人都感到難以置信。”

 

他說,家人為了確認這個消息,也撥電到監獄求證,並獲得獄方確認父親已在醫院去世。

 

根據他向獄方瞭解,父親是在吃飯時,突然昏倒,被送往獄方的診療所,再火速轉送到馬六甲醫院搶救,並於下午2時18分去世。

 

他說,父親的死亡證書上注明死因是心臟病併發症。

 

他指出,父親生前患有心臟病,曾在數年前進行一項手術。

 

“家人今早前往馬六甲醫院辦理領屍手續,並於下午2時許把父親的遺體運返昔加末太子城第二區的住家。”

 

陳添德生前面對兩項控狀,第一控狀指他於2月16日年初一凌晨12時30分,在昔加末武吉仕砵柏蘭嶺花園第二路,開車撞傷52歲弟弟陳添文的右臂,觸犯刑事法典326持械傷人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或鞭笞或罰款。

 

第二控狀指他於與同個時間和地點,以燃油燒傷侄兒陳興旺,造成對方於4月24日去世,觸犯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