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傷弟燒死侄兒案】 案件過堂前獄中昏倒 陳添德心臟病發死
(昔加末29日訊)“開車撞傷弟燒死侄兒”案的56歲陳添德原定多兩天上高庭過堂,卻在監獄吃午餐時突然昏倒,送院證實心臟病爆發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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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陳添德在馬六甲雙溪烏浪監獄昏倒,被送往馬六甲醫院並於下午2時18分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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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定於本月31日,在麻坡高庭過堂。
他的32歲長子陳榮偉說,自從父親於7月下旬被扣留在雙溪烏浪監獄後,每個星期家人都輪流前往監獄探望。
他指出,昨天母親、兩名弟弟和兩名弟媳去探望時,父親一如往常和家人談天,沒有透露任何一絲異常。
“因此,其中一名弟弟昨天晚上7時許接獲監獄當局通報噩訊時,家人都感到難以置信。”
他說,家人為了確認這個消息,也撥電到監獄求證,並獲得獄方確認父親已在醫院去世。
根據他向獄方瞭解,父親是在吃飯時,突然昏倒,被送往獄方的診療所,再火速轉送到馬六甲醫院搶救,並於下午2時18分去世。
他說,父親的死亡證書上注明死因是心臟病併發症。
他指出,父親生前患有心臟病,曾在數年前進行一項手術。
“家人今早前往馬六甲醫院辦理領屍手續,並於下午2時許把父親的遺體運返昔加末太子城第二區的住家。”
陳添德生前面對兩項控狀,第一控狀指他於2月16日年初一凌晨12時30分,在昔加末武吉仕砵柏蘭嶺花園第二路,開車撞傷52歲弟弟陳添文的右臂,觸犯刑事法典326持械傷人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或鞭笞或罰款。
第二控狀指他於與同個時間和地點,以燃油燒傷侄兒陳興旺,造成對方於4月24日去世,觸犯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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