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黃政貴命案】 遺孀死刑上訴 死者家屬求公正裁決
(吉隆坡28日訊)“銀行經理黃政貴命案”受害者姐姐黃惠芳懇請法官仔細閱讀所有的文件與證據,再針對死者遺孀林咸慈的死刑上訴,作出公正的裁決。
她今日與母親劉寶英(71歲)在律師鄧惟浰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她們會視週五的判決,決定後續行動。
她也控訴,她們和死者孩子從2017年11月最後一次見面,就再沒接觸過。
“侄兒住在外祖母家已經7年了,從2017年11月最後一次見面,我們和他有1年半不曾見面和說話,相信關係已經生疏了。”
劉寶英在現場放聲痛哭下,拿著死者的照片不斷哭喊,場面傷感。
代表律師鄧惟浰表示,此案至今已有8位副檢察司和19位法官進行審查。
詩巫高庭於2017年10月27日宣判林咸慈唆使他人謀殺罪名成立,面對死刑判決;林咸慈提出上訴,聯邦上訴庭三司今日在聽取雙方辯詞後,定於8月30日作出判決。
現年38歲的林咸慈被控與另一在逃男子張晉源,在2012年6月14日凌晨1時30分,在烏魯雙溪美拉第33A巷住家,唆使一名男子林和銀潛入謀殺親夫黃政貴。抵觸刑事法典109條文(唆使),與302條文(謀殺)同讀,同時也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是絞刑至死。
據案情顯示,控方在2013年9月30日,修改第3被告林和銀的控狀,林和銀在替代控狀誤殺下認罪,被判坐監16年;但控方無法尋獲第一被告張晉源,而向法庭申請發出逮捕令。
孩子撫養權歸外祖父母
死者家人曾懸賞5萬令吉,給提供情報逮捕張晉源的人士,但一直沒有消息。
至於孩子的撫養權,經過6年爭奪,古晉高庭在2019年1月裁決,今年10歲的男孩的撫養權歸外祖父母,因為在過年6年,男孩都是跟著外祖父母,如果更改撫養權,將會影響孩子的生活。
據悉,古晉高庭法官在2012年11月7日以庭外和解方式,並附帶條件的讓外祖父母撫養男孩,直到母親林咸慈在高庭所面對的唆使他人謀殺丈夫案審結。
被告家人於今年3月向死者家人發出律師信,追討孩子從出生至今的撫養費8萬令吉,以及日後每個月的生活費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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