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医

【醫藥分家完結篇】增醫藥成本添更多不便 捍衛病人權益不能分家

(吉隆坡訊)馬來西亞私人執業醫生聯合會(Federation of Private Medical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s Malaysia,FPMPAM)主席周錦榮醫生(Steven Chow Kim Weng) 指出,國家法令闡明醫生具有開藥及配藥的權利,此權力不容置疑,醫生必須把病人獲得安全醫療服務放在首要位置。只有當國家的衛生保健系統可提供完整且完善的防護及法令的大前提下,把配藥錯誤及傷害病人的機會減至最低,醫生才會同意醫藥分家。

Advertisement

他透露,國家法律已闡明醫生對病人的職責及責任,一切與病人有關的醫藥管理都必須落在註冊醫生手上。這意味着,從病人向醫生諮詢有關醫藥問題那一刻起,接下來一系列有關治療效果及復原等護理,都屬於醫生的職責及責任範圍內。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