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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和飲料放一起賣接罰單案】推事撤銷控狀 倪可漢成功為民抗辯

(實兆遠10日訊)酒精與非酒精飲料擺在一起,沒有違法!衛生局官員是於今年的1月27日到位於愛大華的一間雜貨店執法,指一名業者把酒精飲料與非酒精飲料擺在一起已經違法,並開出5000令吉的罰單,業者對此覺得不合理,決定捍衛到底,最終獲得推事撤銷案件的決定。
霹靂曼絨推事庭於今早進行一宗案件中,推事哈菲茲在聽取了衛生部主控官諾依山與被提控者代表律師倪可漢的陳述後,做出撤消此案的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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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在這起案件,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條文,向愛大華一間雜貨店開出5000令吉的罰單,原因是有關雜貨店,把酒精飲料與非酒精飲料擺在一起,以致觸犯了第361(5)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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