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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達夫婦貪污罪上訴】求撤表罪成立裁決 控方提初步反對

(吉隆坡27日訊)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和妻子拿汀斯里芝芝入禀上訴,要求撤銷3項貪污罪表罪成立的裁決,引發控方的強烈抗議。

主控官劉振豪(譯音)副檢察司聲稱,控方已在3月7日入禀上訴庭提出初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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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控方初步反對的理由是,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條文闡明,高庭宣判表罪成立的裁決,並非一項可上訴裁決。

2022年12月9日,高庭法官拿督阿茲哈批准控方初步反對申請,令邦莫達夫婦上訴尋求檢討地庭諭令他們自辯的裁決受挫。

劉振豪表示,上訴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凱利將在5月22日就邦莫達夫婦的上訴申請進行案件管理。而兩被告的自辯程序,之前是訂在6月15日於地庭舉行。

2019年5月3日,邦莫達被控兩宗貪污控狀,即透過妻子芝芝分別收受大眾信託基金代理馬迪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的賄賂,作為批准聯邦土地複興及統一局(Felcra)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產品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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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5時間,於美拉華蒂花園大眾銀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也被控在2015年6月19日在上述地點和基於相同理由,透過芝芝收受信託基金單位顧問諾海裡的33萬7500令吉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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