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莫達夫婦收賄案】 邦莫達要求1.5億購信托基金 證人:信函內容沒誤導性
(吉隆坡24日訊)聯邦統一及復興局(FELCRA)前董事拿督阿都法達聲稱,該局前主席拿督斯裡邦莫達2014年致函給時任第二財長拿督斯裡阿末胡斯尼,尋求批准動用該局1億5000萬令吉會員退休基金購買大眾信託基金的內容沒誤導性。
他今天接受邦莫達夫婦代表律師拿督古馬拉爾德蘭交叉盤問時說,該局董事局並沒決定,投資5000萬令吉到大眾信託基金。
他是邦莫達夫婦涉嫌收賄案第6名控方證人,並在地庭法官羅茲娜阿育面前供證時,如是回應。
他也確認,邦莫達當時作為主席致函給時任第二財長阿末胡斯尼的上述信函中,並沒提及董事局批准5000萬令吉或1億5000萬令吉投資到大眾信託基金。
第二財長同意投資
他表示,該局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的決定獲第二財長同意,而該封由邦莫達簽署的信函並沒誤導財長的內容。
邦莫達共面對3項控狀,他因聯邦統一及復興局投資1億5000萬令吉的大眾信託基金,涉嫌於2015年,通過妻子芝芝依仄蒂以三種方式收取兩名大眾信託基金經紀總共280萬令吉賄賂。
主控官羅斯蘭末諾隨後要求阿都法達確認,其證人陳述書中提及建議該筆投資到大眾信託基金的金額為5000萬令吉,而非1億5000萬令吉的依據,阿都法達說明,這是依據名為新投資的建議書,其中3億令吉新投資中,分配給大眾信託基金的資金為5000萬令吉。
他也表明,他對給予時任財長的信函或備忘錄中投資到大眾信託基金的金額是1億5000萬令吉不知情。
針對知道了第二財長批准1億5000萬令吉的上述投資後,為何沒反對的提問,他解釋,這是因為他認為第二財長的決定是正確的,而且他有權批准,因為FELCRA是財政部的子公司。
阿都法達也確認,該局前財務組總經理阿茲米曾一度面對停職紀律處分,較後復職並給予他賠償,但對方拒絕再度回到該局工作。
“阿茲米是因為與大眾信託有關的新投資項目問題被停職,但並不確定是否與此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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