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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律師】退出公司WhatsApp群組的後果

年代日新月異,公司內的溝通橋梁已經不再侷限於傳統方式了。 在大馬,無可否認WhatsApp已經成為時下最為普遍的的溝通橋梁。 因此,公司裡頭有自己專屬的WhatsApp群組也不足為奇。 那麼,若雇員無故甚至擅自退群又會有什麼後果呢?這一期就與大家分享一個發生在我國的真實案例。

T女士本來是一家電訊公司的銷售人員而她的公司就是利用WhatsApp群組的方式來與雇員們進行溝通。 T女士的上司已經口頭告誡所有雇員不可在沒有得到他的允許下擅自離開那個WhatsApp群組。即便如此,T女士還是在沒有得到該名上司的允許下退群而且還因此遭到上司的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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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偏偏T女士就是沒有在這件事上吸取教訓。這是因為她過後還是在當她去旅行的時候又再一次地擅自退群。T女士的行為已經惹惱了她的上司而且更加令她的上司生氣的是當她的上司質疑她為何要退群時,她竟然辯稱她並不知道必須得到上司允許後才可離開群組。這裡值得一提的是,雖然T女士身為公司的銷售人員可是她還是沒有準時交上她的銷售報告。

T女士這一次私自離開公司WhatsApp群組變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公司最終解雇了她。T女士因此不滿向工業關係部門提出申述,最後她的案件交由工業法庭審理。

工業法庭在審核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證詞以後判T女士敗訴。 工業法庭在判詞裡提到T女士在深知必須得到上司的允許才可離開群組的情況下還一意孤行地擅自退群而且她還有相同前科。因此,法庭判定她很顯然已經藐視和違反公司的政策同時她又沒有履行她身為銷售人員地職責(準時交上報告),所以公司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解雇她。

退群有藐視公司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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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工業法庭已經判她敗訴,可是憤憤不平的T女士還是就工業法庭的判決向高等法庭提出了司法審核。 最終高等法庭允許了T女士的司法審核申請並要求工業法庭的另一法官來重新審理此案子。

高等法庭在判詞中認為公司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T女士在知情的情況下還擅自離開該WhatsApp群組,同時高庭也認為WhatsApp群組的存在意義也只是為了方便雇員與公司之間的溝通,退出群組並不能構成違背公司的政策。錯愕的公司也就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同時案件也正在交於工業法庭的另外一名法官來審理。截至今日為止,上訴庭和工業法庭還未做出相關判決。

看了以上案例,有了前車之鑒以後還是要奉勸雇員不要意氣用事,千萬不要動不動就離開公司與工作相關的任何群組,也許您的這個舉動未必觸犯了貴公司的政策,可是若因此而遭到解雇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了。T女士的案件就是最好的證明,從她被解雇 (2015)直到今日已經差不多7年了,可是她的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雖然說科技為公司帶來通訊上的方便,可是同時也可能對雇員們製造了一些不便,尤其是在下班以後還要消化大量的簡訊甚至是語音錄音。因此雇員與雇主都要在這件事上抱著開放的態度去聆聽雙方的想法甚至苦衷,這樣大家才能創造出一個雙贏的局面,畢竟對簿公堂只會令雙方“兩敗俱傷”。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林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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