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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律師】職場如戰場

職場如戰場,隨著大家對個人權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勞動爭議的案件相對而言也有了較大比例的增長。那麼作為“打工仔”,進行維權的依據又是什麼?在進入維權程序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其實,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流程可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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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

一是當事人會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申請必須符合以下的受理範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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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然後再審核所有文件後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

經過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製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當事人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申請仲裁前要有證據

對於自己提出來的主張,當事人有責任提出證據。如申請償還拖欠的工資,雇主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與雇主的聯繫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申請書內容應該包含這些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

(2)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3)被訴單位註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及證據說明。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以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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