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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律師】產假這回事

隨著我國政府通過2021年雇用(修訂)法案,將女性有薪產假增至98天及賦予男性7天有薪陪產假,市場上人們開始對這項修訂法案議論紛紛,當中褒貶不一。

截至今天,該修訂法案已經在國會上下兩院通過了,目前是交由國家元首御準進而在憲報上頒布。 因此,目前該修訂法案還未生效,女性產假還是維持在60天,而男性雇員還未能享有有薪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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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有法令的覆蓋範圍

筆者必須在這裡與讀者們科普在舊有的法令底下有關產假的事宜。

根據1955年雇傭法令第44A條紋闡明 “無論薪金多寡,產假適用於所有女性雇員”。該舊有法令會有這麼一項條文是因為1955年雇傭法令只適用於所有薪水低於2000令吉的雇員或是在該法令第一附表(First Schedule)所提及的雇員而已。因此,該法令通過44A 條文明文規定在產假這一塊女性雇員們是不受該法令的框架侷限。換言之,無論她們的收入多少,她們都受惠於該法令下的產假福利。

44A條文的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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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吊詭的事情就在於舊有法令的第44A條文已經被2021年雇用(修訂)法案撤出。這難道就意味著在新法令生效以後,98天的有薪產假以及7天的陪產假只適用與被雇傭法令管轄的雇員嗎?關於這項課題,人力資源部呼籲國人不要過於擔心,因為人力資源部長將會通過部長指令(“Minister’s Order“)的方式來針對第一附表進行改良以便它可覆蓋所有的女性雇員而不是單單造福雇傭法令管轄的女性雇員而已。 即便如此,截至今日為止,人力資源部還是沒有給與任何關於該部長指令的詳細闡述。

98天產假的要求

雖然修訂法案已經通過了,可是該法案還沒有正式生效,所以雇主們目前沒有義務給予女性雇員98天的產假,舊有法令的條文還是繼續生效直到被修改法令取代為止。 話雖如此,雇主們還是必須未雨綢繆,因為修改法令的生效只是時間上的問題而已。

結語

60天產假也好98天產假也罷,無可否認的事情是這是法律賦予女性雇員的生產福利,但願雇員和雇主在產假這件事上可達到共識進而營造一個雙贏的局面。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林信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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