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馬的職場上,延續年假(carry forward leave)是一件司空見慣的事情。 意思就是雇員可以將未使用的年假從這一年延續到下一年,這樣可以確保雇員在處理個人和職業事務時具有靈活性。因此,雇員可以計劃處理個人事務,而不必擔心失去未使用的年假權益。可是問題就來了,是不是人人都可以享有這樣的福利?那雇主又是否可以限制雇員的延續年假的天數?筆者將會在這篇文章裡頭好好的和大家做出詳細解釋。
什麼是延續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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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法律法規當中,您是不會找到這個詞彙。 這是因為“延續年假” 是業界用來描述雇員被允許在隨後的一年中使用(延續)他未使用年假余額的口頭短語 (colloquial phrase)。那既然它只是一個口頭短語,那雇主是否在法律上必須允許雇員延續他們未使用的年假?答案是 “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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