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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律師】如何管制少年霸凌者(下)

繼續上期的話題,該如何管制少年霸凌者。

校園霸凌行為的定義:在校學生之間發生的強勢一方對弱勢一方進行侮辱身心的攻擊,並通過反覆實施或傳播,使被欺凌的學生遭受身心痛苦的事件。它裡面包含了四個關鍵要素:倚強凌弱、身心攻擊、重複實施、遭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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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長認為孩子被欺凌了,應該怎麼辦?

第一,保留好證據。

一定要留好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照片、視頻、證人證言、驗傷報告,心理報告證明等……按照上面的標準定義進行準備。

第二,找到關鍵人物和關鍵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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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主任打好招呼,提出家校合作,必須一致反對校園暴力,每個學校都會設有“紀律組”,要有明確的定義,要進入流程,要讓校方啟動處理預案。

第三,帶上所有物證去報警。

孩子在學校遭到霸凌,身心和精神上受到傷害,需要警方介入。不管對方是否成年,18 周歲以上追究刑事責任,18 周歲以下追究治安責任。

只要有毆打行為,就一定會被追責。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侮辱罪(刑法第五百零三條)、聚眾鬥毆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等。

更何況,警察和學校不是同一個系統,投訴到教育局多會變成校方管理不當,責罰的是老師和校方,後續難開展,影響孩子在學校的生存環境。報警之後,若立了案,警察、學校都會站在受欺負的一方,有利推動事情進展。

父母勿放任不管

這樣一來,全校都知道了霸凌者的霸凌劣跡招來了警察,這一點對十幾歲的孩子是很有震懾力的,自然會謹慎交友。孩子知道後家長也會知道,霸凌終會反噬他們自己。

再來,自家孩子霸凌既已上升到警方處理,以後不嚴加管教,還會有處分警告、刑事處罰,為了孩子前途,他們定然不會再放任不管。最重要的是,受害者有父母撐腰,才會在成長中,珍貴自己的身心,捍衛自己的權益,用溫和而堅定的方式,保護自己。其他孩子也認識到了反抗的必要性,日後再遇到類似事情,都敢於直面霸凌,對陷於困境的夥伴出手相助。

學生對於校園欺凌的報告意願,也會隨着年齡的增長大幅下降。越高年級的學生,越覺得告訴老師和家長是打“小報告”,會“丟面子”,在同學中今後將更加難以立足,所以只好默默忍受。無論是被欺凌者還是旁觀者,只要有人報告,都可能讓欺凌提前終止。

校園欺凌並非打打鬧鬧,更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溫床。警察盡早介入校園欺凌事件,就是為了避免欺凌的步步加深,防止從欺凌變成違法,從違法變成犯罪,從小罪變成大罪。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以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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