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合夥在法律上是指兩個以上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等等。合夥這種經營模式受到很多投資者和經營者的青睞,尤其在個體、小型加工投資以及風險投資上特別突出,但是在法律上卻具有不穩定性。因此更要注意相關法律風險的防範!
一、合夥協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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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個人合夥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那就說明了參與合夥的人員自己必須設計一套“遊戲規則”,而“遊戲規則”最根本就體現在合夥協議上。合夥事務絕非草草一到兩張紙,而是任何合作都應當“先小人後君子”,合約書裡必須有十大事項:(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的地址;(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夥事務的執行;(七)入夥與退夥;(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倘若違約會面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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