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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律師】又到派花紅的季節

2022年已經接近尾聲了,又是很多公司要派發花紅的季節。 這時便是有人歡喜,有人憂的時刻,也許有人歡喜拿到比預期中高的花紅,又或許有人感嘆花紅一年不如一年。所以今天筆者就與大家談談花紅。

雇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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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雇主和雇員簽署雇傭合同時,若合同裡有明文規定說雇主必須派發花紅給雇員的話呢,那麼派發花紅這件事便是雇主必須履行的合約責任(contractual obligation)而接受花紅便是雇員在合同上的權益(contractual rights)。換言之,倘若雇傭合同裡並沒有闡明花紅條款的話,那分派花紅與否便是雇主的絕對權利。

雇主與工會的集體協議 (collective agreement)

在一般情況下,若雇主的公司裡頭的員工是由工會來代表的話,大部分時候工會和雇主們都有一個集體協議。在集體協議裡頭,它將會列明雇員在雇主工作底下所享有的福利,當中就有可能包括花紅。因此,若集體協議裡頭有明文規定在滿足特定情況下雇主必須派發花紅的話,雇主就必須遵從該協議。這是因為若雇主蓄意不遵從該協議的話,工會是可以把這件事帶上工業法庭以求索償。

分發花紅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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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一樣米養百種人,把這個道理套在雇主上也很貼切。這是因為不一樣的公司會有不一樣的政策與實行方針。即便如此,一般上來說分發花紅這件事還是離不開公司的 “業績“ 以及 “雇員表現”。 當中的道理也不難理解,如果公司業績慘不忍睹,那公司又哪有多餘的資金來派發花紅呢。同樣的,若那位雇員的表現差強人意,那他又怎能奢望公司會給他發放豐厚的花紅或是派發給他花紅呢。

結語

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因此, 得到花紅的朋友們請不要傲嬌而肆意揮霍,因為寒冬也許在明日,至於得不到花紅的人或是認為自己的付出沒有得到相應回報的人,也許可以換個角度想,若雇傭合同或是集體協議並沒有花紅條款,那雇主派發花紅是人情,不派發(少派發)是道理。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林信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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