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慶祝吉隆坡在馬來西亞杯決賽中闊別32年後奪冠,聯邦直轄區部長去年宣布12月3日為聯邦直轄區即吉隆玻、布城和納閩的特別公共假期。這時可能有些雇主和雇員們就開始疑惑到底公司是否必須給予雇員們這一個特別公共假期。
這裡必須注意的是這個特別假期是由聯邦直轄區根據1951年假期法令第9(1)條文所頒布的特假,所以它不屬於憲報頒布的公共假期,因此私人界可自由選擇是否放假。那麼除了以上的所闡述的特別假期,我國半島還有什麼公共假期是雇主和雇員們必須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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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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