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明周刊副刊

【這裡那裡】可以拍张你的照片吗?

都说拍摄人物之前先要取得对方同意,可是我想,有时我们想拍摄的正是对方对拍摄者毫不知情最自然的状态。很多时候,对方一旦意识到自己被注视着就不自然了。就算取得了同意又怎样,你确定这不是你为了让自己好过一点点的伪善藉口吗?所以用这一点作为挞伐他者的道德准绳是有问题的。我认为唯一的准绳在拍摄者自己的心里,什么时候不可以拍,什么时候可以,拍摄者自己必须知道,而且,不能用来审判别人,只能用来要求自己。

杰夫戴尔(Geoff Dyer)在《持续进行的瞬间》宣称,自从世界上第一本摄影集,也就是WIlliam Henry Fox Talbot的《自然画笔》,问世以来,应不应该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或者在未知会对方的情况下拍摄他人,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道德问题。这个备受村上春树、约翰伯格、艾伦狄波顿推崇的英国作家又说,对许多摄影家而言,这已经变成了他们的第二天性,一种伦理上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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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了桑塔格对阿勃丝(Diane Arbus)的攻击,前者诟病后者的猎奇心态和剥削手法,批评她在摄影对象不懂自己有多丑陋,或者不愿公开自己的痛苦的情况下,将他们的丑陋和痛苦展示给世界看。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据说阿勃丝会先跟自己的摄影对象交往,其后才取得对方同意让她拍照留影。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不知道。但我选择相信后者。否则,你如何解释这些畸零之人在面对阿勃丝的镜头时,那么坦然自若呢?

我又想起深受阿勃丝影响的鬼海弘雄,后者近乎强迫症似的,天天在东京浅草寺雷门一带物色拍摄对象,为他或她拍张肖像,在同一堵红墙前面,从不主动过问对方的名字,只在笔记本上记下对方的特质。在他的镜头中,拍摄对象都很清楚有一个人正对他们投以关注,而他们也以对等的热情回望着他,所以相中人个个透着一份,超越道德与美丑,坦然自若的尊严。我想这是他从阿勃丝身上学到的,最宝贵的东西。

为什么拍摄者喜欢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或者在未知会对方的情况下,偷偷拍下各自心目中的决定性瞬间呢?仔细思考一下,我想,原因只有一个:只有极少数人在被别人注视的时候,还可以是自己。一旦察觉到别人的目光投射在自己身上,我们多多少少,都会变得不太自然,除非我们睡了,或者瞎了,或者死了。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摄影家对盲人感兴趣吧,因为在拍摄盲人这件事上,他们找到了拍摄者与被拍摄者之间的理想关系: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拍摄者的存在。

可是,有没有取得对方同意,有没有在知会对方的情况下拍摄他人,后来成为人们诟病拍摄者是不是在剥削对方以及拍摄者道不道德的准绳。但我质疑这条准绳,因为这条界线比我们想像中更模糊而难以界定。我不认为取得对方同意的拍摄者在心理上,会比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拍摄者少一点点挣扎,两者都需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只不过后者注定要承受多一层道德上的批判,而且谁又可以确定前者取得被摄者的同意,不是为了让自己感觉好过一点点呢?一句话:这条准绳,我们不该绑在别人的脖子上,我们只能放在自己的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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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圖:野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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