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逆行寶馬檳大橋撞國產車案】被控魯莽駕駛罪名 女司機不認罪

(檳城6日訊)寶馬逆行5公里後在檳城大橋引橋撞國產車一案的女司機今日被控“魯莽駕駛”罪名,被告不認罪,獲以7000令吉保外。

根據控狀,被告張夢妮(41歲、譯音)被控於今年10月2日凌晨12時30分魯莽駕駛,導致一名國產車司機受傷,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

Advertisement

7000元保外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和最高1萬5000令吉,以及取消駕照不少於2年。

被告今早在檳城推事庭面控,副檢察司賽拉要求法官讓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不過被告律師K.瑪亨蘭指被告每月收入僅5000令吉,並要贍養患有慢性疾病的父母,同時被告在被調查期間也全力配合警方,因此要求減少保釋金。

法官莫哈末阿芝蘭巴斯利最後決定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並把案件定於明年1月18日過堂。

ADVERTISEMENT

事發當天,該名寶馬女司機在卡巴星道駛出後,闖進敦林蒼祐大道的反方向車道,逆行到檳城大橋引橋處時與一輛轎車迎面猛撞。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