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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被控洗錢案】時任土青副財政作證 “賽沙迪指示清掉百萬元”

(吉隆坡6日訊)時任土著團結黨青年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說,因為一開始就已身陷其境(terjebak),因此他儘管認為100萬令吉的提款從一開始就是錯誤,沒有遵循正確的程序,但他仍將錢提出,並交給第8名證人NR Exclusive公司持有者莫哈末納奇及第9名證人土團黨青年團聯邦直轄區宣傳主任莫哈末丹尼爾。

拉菲克哈金為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案的第13名證人,他在案件進入第五天審訊時,認同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的主張,即他把現金交給莫哈末納奇及莫哈末丹尼爾,是因為賽沙迪指示他“清掉”該筆錢,因反貪會已開始調查,擔心錢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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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克哈金說,該筆提款從最初就是錯誤,因為一開始就沒有遵循正確的程序。

指提款須呈建議書

他說,從該黨青年團的銀行帳戶提款的程序,應該要有建議書,再提呈至青年團高層,但該100萬令吉的提款,是沒有建議書的。

承認“清掉”純屬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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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拉菲克哈金表示,“清掉”意味著不要把錢放在家裡,但他不記得賽沙迪所使用的具體詞語。

唯他認同辯方律師哥賓星主張“清掉”(clear)是代表處理(dispose),丟進河裡或清掉(get rid of it)的主張。

哥賓星:“這筆錢屬於青年團,提款是為了協助青年團的活動,為何需要處理掉,這是不合理的。”

拉菲克哈金回答:“是的。”

他也認同,賽沙迪沒有使用過上述字眼,這些都是他自己的理解。

否認受指示強調建議書 稱不知黨章第24.8條款

辯方律師哥賓星在交叉盤問環節時,針對該黨黨章交叉盤問證人。他主張,拉菲克哈金被反貪會扣留期間,反貪會向他出示黨章第24條款,並告知他的行為已違反黨章,拉菲克哈金表示同意。

拉菲克哈金同意,在這之前,他並不知道黨章第24.8條款,並同意,自己是因為黨章第24.8條款為此案供證,不是因為沒有建議書。

他也同意哥賓星主張,當他被扣留時,在他的認知內,這一切並沒有錯,但他被反貪會告知這違反黨章。

哥賓星質問證人,是哪位官員或主控官指示他在庭上供證時專注於沒有建議書一事,因為他不清楚條款;拉菲克哈金說,沒有人指示他。

哥賓星接著主張,拉菲克哈金的證詞高度可疑,因若他的主要投訴是有關第24.8條款,那他供證時就會最先指出這點;拉菲克說,是的。

哥賓星指出,若沒有犯錯,反貪會便沒有理由充公款項,也沒有理由害怕,並表示證人較早前已同意提款時有遵循黨章,沒有做錯。

拉菲克哈金解釋,他說黨章是一回事,但沒有建議書不是他們的正常做法。

黨章沒闡明需建議書

哥賓星主張,該黨黨章中沒有闡明需要準備建議書,拉菲克哈金表示同意。

他不同意自己是在反貪會調查時才知道需要建議書,並表示從一開始,他就知道進行活動需要有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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