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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案】證人:從土青團戶頭 “賽沙迪指示提出100萬”

(吉隆坡5日訊)前土團黨青年團副秘書阿末禮祖安指出,前土團黨青年團團長賽沙迪於2020年3月指示他與副財政拉菲克哈金從土青團的銀行帳戶提出100萬令吉。

他昨日在書面證詞中說,該會面在賽沙迪在八打靈再也的住家,涉及他、拉菲克哈金及賽沙迪,會面中討論當時更換政府及該黨青年團的處境。因賽沙迪及前首相敦馬哈迪都在在野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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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禮祖安表示,賽沙迪說,這筆錢必須從帳戶提出,因為他擔心青年團領導層會有變動,以及若青年團發生變動,就透過涉及青年團的活動,鞏固賽沙迪身為青年團團長得地位。

“賽沙迪說,在土團黨青年團中央(聯昌銀行)帳戶的錢,是他尋找贊助的心血,他有權使用這筆錢。”

他說,賽沙迪叫他和拉菲克哈金,是因為他倆是該帳戶受托人之一,並表示該談話只有他們仨知曉。

阿末禮祖安透露,賽沙迪指示他與拉菲克哈金從帳戶提取100萬現金,賽沙迪沒有告知他倆這筆提款是否獲得最高理事會的同意,並表示賽沙迪在上述會面中告知,這筆現金只是該黨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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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拉菲克哈金是於2020年3月6日聯繫他到吉隆坡中環的聯昌銀行從該帳戶提款,隨後他提議將錢收在第9名證人莫哈末丹尼爾的住家,因對方家中有保險箱,拉菲克哈金同意。

阿末禮祖安指出,拉菲克哈將100萬令吉現金帶回家後,就載送他返家。

他證實,自己沒有收到提出的100萬令吉現金,這筆現金全由拉菲克哈金拿走。

阿末禮祖安說,自己於2020年6月3日被反貪會傳召後得知,賽沙迪的指示是違反規定,因根據土團黨黨章,財政僅被允許收藏不超過5萬令吉,該筆錢必須收在安全的地方,以用於黨的小筆開銷;超過50萬令吉的花費需事先獲得最高理事會的同意。

他說,100萬令吉的提款已違反規定,超過50萬令吉的提款需事先獲得最高理事會的批准及需提呈文件。

“雖然我知道違反了提款的規定,但我必須遵照賽沙迪的指示,因為他是土團黨青年團團長及麻坡區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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