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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控4罪案】 沒告知最高理會提款100萬 拉菲克認為自己犯失信罪

(吉隆坡23日訊)土團黨青年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表示,他是土團青銀行賬戶的其中一名受托人,他沒告知最高理事會提款100萬令吉一事,也沒提呈建議書,他認為自己犯下失信罪。

他是土團黨青年團前團長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案的第13名證人。他在接受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複問時提及,他是因為接獲指示才這樣做。他當時擔心會被揭發,因此沒採取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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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他不同意辯方律師哥賓星較早前主張該筆提款不需提呈建議書,是因為涉及大筆金額,也是土青團最大筆的提款,他認為須有建議書制衡。

他也堅稱,他記得賽沙迪曾指示他“清掉”(clearkan)所持有的款項。

“賽沙迪在反貪會到其住家針對25萬令吉失竊案搜查後致電給我,並認為下個目標會是身為副財政的我,所以當賽沙迪指示清掉款項時,我便將錢收在安全地方,讓反貪會不會發現。”

拉菲克指出,這筆巨款不能隨意交給他人,他便與土青團時任副秘書阿末禮祖安及團員阿都哈南商量,他們建議將錢交給第8名證人NR Exclusive公司持有者莫哈末納奇,及第9名證人土團黨青年團聯邦直轄區宣傳主任莫哈末丹尼爾,並花費了一些時間交出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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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賽沙迪與拉菲克串謀,透過後者的權力刑事失信,濫用土團青基金內一筆總額100萬令吉資金。

他被控在2020年3月6日於吉隆坡中環聯昌銀行(CIMB)大廈的銀行犯下罪行,抵觸刑事法典第406條文,可與第109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10年的監禁與鞭笞。

拉菲克在接受哥賓星交叉盤問時表示,賽沙迪沒教唆他從聯昌銀行賬戶提款100萬令吉,也同意辯方主張,他沒與賽沙迪串謀從該賬戶提款,僅指賽沙迪有給予指示。

此外,承審此案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則在今日,駁回辯方昨天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條文,尋求索取拉菲克反貪會證詞的申請。

高庭擇定,10月6日及7日聆聽控辯雙方為此案檢控階段進行口頭結案陳詞,並諭令雙方最遲在9月30日提呈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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